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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26515
论《网络安全法》对信息经济的保障支撑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2月2日 《财经界》 2017年第1期
     《国家网络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3、采取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网络日志;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网络安全法》专门强调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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