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疲劳综合征从肝论治的中医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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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慢性疲劳综合征(Chronic fatigue syndrome, CFS)是现代医学新近认识的一种疾病,它的诊断的必要症状是持续或反复出现的原因不明的严重疲劳,时间超过6个月,充分休息后疲劳仍不能缓解,活动水平比健康状况下降低50%以上。该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病程缠绵,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存质量,因而日益受到医学界的高度重视。本文结合CFS的临床特点与诊断标准,重点讨论了中医理论关于CFS的认识,从肝的生理功能、病理改变等方面分析肝与CFS的密切关系,提出其病位涉及五脏,尤以肝为要;其发病与肝功能失调有显著联系。
关键词:慢性疲劳综合征;从肝论治;理论研究;中医药
中图分类号:R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717(2007)04-0778-02
慢性疲劳综合征(Chronic fatigue syndrome, CFS)是现代医学新近认识的一种人体非健康状态。主要以20~50岁为多发年龄段,女性患病率高于男性,且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易患。由于发病率逐年上升,病程缠绵,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存质量,因而日益受到医学界的高度重视。中医文献中没有CFS病名,依其临床症状和体征,其发病与肝功能失调有密切关系。
1定义及诊断标准
1.1慢性疲劳综合征的定义[1]具有明显发作期限的慢性疲劳表现,不是持续用力的结果,也不因休息后明显缓解,表现为在工作、教育、社交或个人活动能力等方面有明显的下降,同时伴有短期记忆力或集中注意力的明显下降、咽痛、颈部或腋下淋巴结肿痛、肌痛、无红肿的多关节疼痛、类型新或程度加重的头痛、不能解乏的睡眠与运动后疲劳持续超过24小时等,经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实验室检查除外其他可以解释慢性疲劳的临床情况,则可考虑为慢性疲劳综合征。
1.2诊断标准CFS的临床诊断目前多采用1994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诊断标准[2],该标准在Holmes等人的“1987CDC诊断标准”基础上实际作了修订,“1994CDC诊断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3个方面:
(1)持续或反复出现的原因不明的严重疲劳,时间超过6个月,充分休息后疲劳仍不能缓解,活动水平比健康状况下降低50%以上。
(2)具备下述4条(或4条以上)症状:①记忆力下降或注意力难以集中;②咽喉炎;③颈部或腋窝淋巴结触痛;④肌痛;⑤多发性非关节炎疼痛;⑥新出现的头痛;⑦睡眠障碍;⑧劳累后持续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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