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倒置”与急诊科护土对相关“证据”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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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9—5519(2006)贴—0730—01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患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在保护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同时,也给在医院窗口的急诊科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作为急诊科护士更应该提高“证据”意识,注意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防在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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