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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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9-5519(2006)06-0880-02 中图分类号:R71 文献标识码:B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指妊娠期发生的糖尿病,1979年WHO将该病列为糖尿病的一个独立类型。但从定义上看,GDM其实包括了一部分孕前漏诊仅在这次妊娠期间被发现的糖尿病患者。GDM发病率因种族及采用诊断标准不统一,世界各国报道相差悬殊,美国报道发病率为3%~5%[1,2],国内发生率为1%~2%[3]。但有些医院检出率可达2.99%[4]。资料表明GDM患者产后糖代谢异常能够恢复,但将来发生糖尿病的机会明显增加,并且对母儿都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加强孕期GDM的筛查是很重要的。
1 诊断
GDM患者常无自觉症状,而且多数空腹血糖也在正常范围内,因此,常规空腹血糖检查易造成GDM的漏诊。1990年第三届国际GDM会议建议所有非糖尿病孕妇应接受50 g葡萄糖筛查试验,异常者再进一步行其他检查以确定有无GDM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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