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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32245
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34例临床观察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日 赫 伟 刘庆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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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1009-5519(2007)07-1040-01 中图分类号:R5 文献标识码:B

    对34例精神分裂症住院患者使用利培酮治疗,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入组者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并符合Kane(1997)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条件:过去5年迁延未愈或反复发作,且对3种不同结构药物经足量足疗程治疗反应不良者;阴性症状与阳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60分;排除躯体及脑器质性疾病及慢性衰退型精神分裂症。

    1.2 方法

    1.2.1 用药方法:用交叉、渐进方法停用原抗精神病药。均单一应用利培酮,初始剂量0.5~1 mg/d,2周内增至4~6 mg/d。治疗剂量为3~8 mg/d。平均为(5.11±1.96) mg/d。出现不良反应时可加用对症治疗药。疗程20周。

    1.2.2 评价:采用PANSS减分率评价疗效,≥20%为有效,≥50%为显效,≥80%为痊愈。用副反应量表(TESS)评定不良反应。

    2 结果

    34例中,显效6例,有效17例,无效11例。PANSS评分结果见表1。本组出现不良反应27例,以锥体外系反应多见有11例,多发生于治疗的4~6周,另有口干5例,失眠、头晕、便秘各2例。不良反应程度均较轻,对症治疗可缓解。

    3 讨论

    利培酮对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有肯定的疗效,PANSS总分在治疗后有显著下降,有效率为67.7%,与宋艳萍等[1]报道一致。本组利培酮的不良反应(EPS)多见(40.7%),EPS多发生在治疗后4~6周,剂量为6~8 mg/d 时,对症处理或适量减药均可缓解。本研究显示利培酮EPS较少,症状较轻,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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