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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86013
护理临床教学中潜在的护理安全问题及防范措施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5日 《现代医药卫生》 2007年第16期
     文章编号:1009-5519(2007)16-2521-02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临床实习是护理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护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护生向护理工作岗位过渡的必经阶段。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病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医院的医疗技术、护理技术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临床教学中,潜在的护理安全问题也相应增加。为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培养各级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正确处理护理临床教学中与病人的切身利益问题,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或消灭不安全因素,已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1 临床教与学中潜在的护理安全问题

    1.1 临床带教老师存在的问题

    1.1.1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带教老师的法律意识淡薄,未能意识到带教也有可能侵犯病人的权利,甚至引发医疗纠纷。临床带教中,一些带教老师领着护生到病房,当着其他病人向护生介绍病人的病情、心理状况、家庭经济情况等,或是在未征得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暴露其隐私部位,向护生进行实体讲解或操作演示,忽视了此行为已侵犯了病人享有的隐私权。

    1.1.2 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少数带教老师在让护生给病人进行有创操作前,未征得病人同意,便让护生操作,忽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一旦操作失误,会给病人带来不安全因素,甚至引发医疗纠纷。

    1.1.3 不注意带教方式:在进行治疗、护理过程中,带教老师不注意选择效果评价的环境和方式,如当着病人的面用怀疑的语调询问护生,或带教老师当场进行效果评价,对一些存在的问题逐一指出。容易使病人产生不安的心理,一旦治疗效果不佳时,将成为病人投诉的焦点。

    1.1.4 实习后期对护生的指导监督力度不够:在护生实习后期,部分带教老师认为护生已具有临床护理能力,放松了对护生的监督,让护生单独进行发药、注射等技术性的护理工作。但护生基于其特殊身份,尚缺乏工作的责任感,又由于基础理论不牢固及临床经验不足,较易发生护理差错。有报道,护生在实习后期发生差错占总差错的66.7%[1]。

    1.2 护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1.2.1 护生职业素质较差:部分护生本身并不热爱护理工作,在校时不认真学习,未能牢固掌握好专业基础知识,缺乏职业所必备的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

    1.2.2 缺乏法律知识:护生在校时很少或没有接受过与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初到病房,除了对治疗、护理操作感兴趣外,对病人的身份、经历、所患疾病也感兴趣,一旦了解到病人的一些特殊问题或隐私,便津津乐道地互为传说,没有意识到此行为已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1.2.3 违背实习守则,擅自进行治疗性操作:实习守则中明确规定:护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护生不得单独执行治疗性操作[2]。实习中后期,部分护生认为自己对医院环境、护理工作已较为熟悉,脱离带教老师监督,擅自执行医嘱,为病人进行某些护理技术操作。如果护生此时核对不认真,或知识欠缺,则容易导致差错。

    2 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

    2.1 加强对带教老师的培训

    2.1.1 重视临床带教老师的选择:选择护师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思想牢固,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语言表达能力强的护士担任带教工作,带教老师必须严格带教,坚持一带一,放手不放眼,做到嘴勤、眼勤、手勤、腿勤。

    2.1.2 对带教老师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组织带教老师学习与护理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明确护士的法律责任和护生的法律责任,熟悉病人享有的权利,认识到自己不仅要尊重病人的权利,为病人实施安全优质的护理,同时应对护生在实习中的行为负责,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2.1.3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整体素质:护理部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专题讲座,护理查房和人文科学知识的学习等,使带教老师更好地掌握临床教学的方法及沟通技巧,能正确处理临床带教与病人的切身利益问题,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2.1.4 严格执行带教职责:护生到病房前召开带教老师会议,规范带教制度,明确带教老师的责任,在临床带教过程中,带教老师始终应对护生的行为负责,对病人的护理质量负责,坚持对护生实行“放手不放眼”。给护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的同时,不放松对护生的监督、指导,做到既对护生实习中的行为负责,也对病人身心健康负责。

    2.1.5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减少护患冲突,防范护理纠纷的重要环节,在利用病人实体进行教学讲解操作之前, 带教老师应先与病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向病人讲解临床教学的重要意义,充分尊重病人的权利,如让护生为病人做护理操作前,要用热情的语言征得病人的同意,在一次不成功的情况下,应以文明、礼貌的语言向病人表示歉意,并由带教老师接替完成该项操作,不可过多增加病人的痛苦。

    2.1.6 注意教学环境的选择:进行临床教学的护理查房、小讲课时, 带教老师带学生对病人进行问诊、查体后,应离开病人、家属及探视人员再进行讲授和讨论,以免在讲授或讨论中,对病人的病情、治疗、护理上不同意见的讨论,让病人熟知后,引起误解而产生不良影响或成为日后病人投诉的起因。对护生在操作中的不足,不应该当着病人面提出批评及分析以免引起不良后果。

    2.1.7 定期检查带教工作:医院护理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带教老师的带教工作,对带教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扬, 对带教工作不足的及时给予指正,并定期召开带教老师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会,从而使带教老师的带教水平不断提高.

    2.2 加强对护生的教育

    2.2.1 对护生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在护生进病房实习前,对其进行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其明确自己的合法身份,认识到自己只能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或监督下才能对病人实施护理,如果离开带教老师的指导,独立进行操作,对病人造成损害,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3]。

    2.5 加强对护生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对临床带教中的每一个护理操作,应耐心给护生讲解,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不断巩固专业知识,同时对护生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教育护生为病人保守秘密,不要对病人的身世、隐私及一些特殊疾病进行讨论、传播,对自己所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标准有足够的认识,能恪守行业规范,确保病人的利益和安全。

    2.6 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对护生的教育应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在临床带教过程中,老师应教育护生遵守实习守则,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善于发现护生实习中潜在的护理安全问题,避免护生擅自进行护理技术操作,使护生知道在学习知识、技能的同时要时刻注意保护病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以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培养依法做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赵小平.护理临床教学中医疗纠纷的防范[J].中华护理杂志,2003,38(12):949.

    [2] 刘义兰,王桂兰,任小英,等.法律法规教育对减少护生实习差错的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02,37(3):171.

    [3] 孙 勤,李 琦.将防范护理纠纷意识寓于临床护理教学之中[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3,20(11):87.

    收稿日期:2007-03-15, http://www.100md.com(罗媛玲 甘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