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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07430
加强普法教育减少医疗纠纷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15日 《现代医药卫生》 2008年第8期
     文章编号:1009-5519(2008)08-1250-02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工作秩序的有力武器,也是确认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针对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开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子,对维护医疗工作秩序和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是有重大意义的。

    1 医疗纠纷的概念与特征

    医疗纠纷是医院或医务人员在没有直接过失(责任的、技术的)情况下,患者或家属对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没有正确认识,而对医院或医务人员进行情绪发泄(包括感情失控),采取损伤对方(语言方面、行为方面)的行为,以达到其精神上平衡和经济上的补偿。医疗纠纷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无过失性。医院或医务人员没有直接过失(责任方面的、技术方面的),但是,存在医德缺陷与技术水平方面原因。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低劣,语言粗暴,解释不耐心以及医务人员之间不合作,常是医疗纠纷发生原因。技术水平有限,病情变化,病情危重致使出现的后果,患者家属完全没有准备,将不良结果误推给医院。

    1.2 无准备性。患者或家属未预料的事发生了,患者在医院诊治过程中,要求获得身体康复,经济损失最少的目的。医学模式转变的今天,患者与家属不仅要获得疾病的康复,而且要得到最佳的服务,付出代价(经济上、时间上等)最低。而对出现了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致功能障碍等,甚至付出巨大的损失(如经济、痛苦等)完全没有想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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