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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99092
强化护理行为中的法律意识
http://www.100md.com 2008年5月1日 《现代医药卫生》 2008年第9期
     文章编号:1009-5519(2008)09-1407-02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随着医学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普及,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而与之相比,护士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漠的问题,特别是缺乏与护理有关的法律知识[1],因此强化护理行为中的法律意识,提高护士在护理工作中防范风险的能力势在必行。

    1 目前护理人员法制观念的认识误区

    1.1 护士缺乏对护理学科的独立性、主动性、科学性的认识,认为护士只要保证不打错针、不发错药,护理行为与法律就牵扯不上。

    1.2 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护士认为医生起主导作用,自己只是医嘱的执行者,以“医生的嘴,护士的腿”这类话推卸在救治中的责任。

    1.3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护士认为有医院出面与有关方面协调处理,无需护士本人面对法律,产生与已无关的错误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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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正确认识护理行为中的法律问题

    2.1 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对每位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全程监护,认真完成治疗方案,使其早日康复,是护士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一切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推诿、脱岗、不及时完成治疗、护理等,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均将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

    2.2 护理过程中侵权意识

    2.2.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案,有权了解掌握用药、服用方法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而护士往往忽视这一本该属于患者享有的权利,采取了不负责任、不耐心、甚至是敷衍了事的态度。如:因护士未说明而服错药,护士未在出院后的各方面交待而造成疾病的反复等。

    2.2.2 患者的平等治疗权:患者均享有同等求治的权利,不应该有等级、贫富之别。因此,护士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位患者,坚持护理管理中的“五个一样”(即上下一样、内外一样、生熟一样、民汉一样、老少一样)的服务宗旨,使患者均享有平等治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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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患者的自由权:患者住院后因治疗的需要在日常生活上往往受到许多限制,护士必须告诉患者或家属,说明目的,取得谅解和配合,如:放化疗后白细胞数极低的患者须实行保护性隔离。

    2.2.4 患者的隐私权:为了早日医治好病情,患者往往将病史,病因全部说出,包括对亲朋,甚至家人都难以启齿的隐私,这是对医务人员的特殊信赖,而有的医护人员却缺乏法制意识,将不应公布于众的某些特殊病情,津津乐道地小道传说,造成对患者的伤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3 护理文书与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护理记录为客观资料,是护士在医疗护理活动中的惟一的举证资料,一旦发生了医疗事故纠纷,规范的护理文书将是其处理过程中的法律依据。比如:在诉讼中要证实医嘱主要依靠护士的记录,如体温单、医嘱单、重危病情记录、手术记录等,证词的准确性,主要依靠记录的正确性,特别在涉及某些医患纠纷的案件时,医疗护理记录常常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最关键的证据。如果护理记录有缺陷,即使医生、护士没有过错,有时也能败诉并给医院造成损失,护士也将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所以,护理文书必须遵照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的原则,不能只认为是护理工作中的一道简单程序,或是为了应付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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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增强法律意识的主要对策

    护理工作的认真性,决定了护士法律责任的严肃性,为此,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以下“三性”。一是针对性,针对护理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有的放矢进行教育。如:(1)执行口头医嘱、应重复一遍,并且只限于抢救患者时用,之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2)经常性,对护理人员要进行坚持不懈的法律知识教育,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日常工作,特别是书写护理病历时应避免引起法律纠纷的陈述,如:有伤口出血的可能,由于手术损伤所致等;(3)实效性,要重视法制教育的效果,用法律规范护士的行为,教育护士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如:三查七对制度,急危重患者床头交接班制度等,做到有章必循。

    4 强化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4.1 强化法律意识是医院发展的需要:随着护理学科的发展及高新技术的应用,护士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宽,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增加了护理工作的不安全因素,因此要求护士不但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高水平的技术与高质量的服务,而且应有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患者病情急剧变化时,护士应及时通知医生处理,否则护士可因责任心差,处理不当而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给医院声誉带来影响。因此,护士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的高低与医院的发展有内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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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强化法律意识是确保患者权益的需要:护士是患者的守护神、观察兵,患者的心理探索,病情观察及治疗性措施都需要护士完成,这就要求护士在制定护理计划或进行护理活动时以患者的利益为重,尊重患者的权利。并对护理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有预见性,自觉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3 强化法律意识是确保护士合法权益的需要:护理工作的科学性,服务性强,稍有疏忽,就会发生纠纷。如某些患者属于自然死亡,但其家属不理解,无理取闹,而扰乱工作秩序,使护士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护理人员可根据法律、法规,提出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或上诉,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杜治政.护理学新论[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533,544.

    收稿日期:2007-12-24, http://www.100md.com(文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