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托管的弊病
文章编号:1009-5519(2008)22-3467-02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所谓“药房托管”,即医院门诊药房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将医院药房以托管的形式交由医药公司经营,所有权属医院,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医药公司托管。药房托管是推行医药分家的一种过渡模式。 据称药房托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降低药品的价格,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切断医生的药品回扣,把药品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医药企业,最终实现医药分家。但对于医院来说,目前政府的医疗投人不足,医院要解决生存问题,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发展,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就不得不以药养医。这种情况下,医院对经济利益的关注和考虑不可避免地要占主导地位。可见,不解决医疗机构本身的经济利益问题,而仅仅是改变药房的管理模式,药房托管这种做法只能是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
1 药房托管可能导致医院药品经营新垄断出现[1]
当前试点的情况来看,对医院药房进行托管的医药公司,都是规模相对较大、经营能力较强、实力比较雄厚的医药公司。由于目前我国医药流通市场的不完善,如果某一地区任凭少数几家大公司操纵药品市场,就可能会形成“价格同盟”抵制政府降低药价的政策。而相对垄断的医院药品市场也为“价格同盟”制造机会。而且,实力雄厚的医药公司正是因为看中了相对垄断的医院药品市场,才会不遗余力热衷于托管医院药房,哪怕是给出医院高达50%的利润上缴,甚至是暂时的亏损。江苏省一家医药公司经理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其设想,托管后,等于一家医药公司负责几个医院的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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