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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99507
老人立遗嘱当防事与愿违
http://www.100md.com 2012年7月1日 《大家健康》 2012年第7期
     遗嘱没有残疾人的份额怎么认定?

    案例:徐伯曾经历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留下一个残疾儿子,第二次婚姻生育一双儿女。残疾儿子一直与其母亲马某一起生活,徐伯也曾给过他们一笔不菲的费用,但近20年来也早已花光。半年前,徐伯突发脑溢血去世。徐伯在去世前二年,就为后妻尚女土及一双儿女留下遗嘱:在自己死后,所有财产全部归尚女土及儿女所有。在尚女士与子女继承遗产3年后,前妻马某才知道徐伯已经去世。她马上去找尚女土,索要残疾儿子(自己与徐伯所生的)应继承的份额。尚女士拿出徐老先生的遗嘱,并告诉她说,法律有规定: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尚女士的说法对吗?

    法律解答:尚女士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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