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和哺乳期心律失常的药物选择
一般认为,在妊娠的前8周内即胎儿器官形成过程中,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对胎儿致畸的危险性最大,在妊娠后期也可产生其他不良反应,如影响子宫灌注和收缩,胎儿的生长和分娩。因此,妊娠期妇女在选择用药时要非常谨慎。另外,目前所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几乎都可经乳汁排泄,所以,哺乳期妇女用药,也要考虑到对婴儿的影响。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如出现快速型心律失常,需选用下列药物时,应加以注意:
地高辛
是治疗母亲和胎儿急慢性心动过速(包括房颤、房扑和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安全有效药物。只要用药剂量适当,一般不会出现致畸作用,对胎儿也不会产生不良反应。但在肾功能减退或合用奎尼丁、维拉帕米、胺碘酮的情况下,需减少地高辛的用量。哺乳期妇女使用是安全的。
腺苷
有人认为,腺苷可作为治疗妊娠期室上性心动过速的首选药物。在妊娠第2、3个月使用未见有致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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