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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努力 打造“无烟世博”
http://www.100md.com 2010年4月1日 《家庭用药》2010年第4期
     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上海打造“无烟世博”奠定了法律基础。

    那么,控烟场所到底有哪些呢?下面为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二、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

    四、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七、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八、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九、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十、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十一、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十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以下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

    一、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

    二、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

    三、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另外,旅馆应当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或者客房。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除专门设置的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并且,须注意的是公共场所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的,应当具备良好的排风条件,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宣传标识。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摘自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