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0年1月份违法广告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现将2010年1月期间我局广告监管中发现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广告予以公告。
【编者按】962727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热线。如上海地区居民在药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发现有违法行为,都可及时拨打。
近日举报摘录:
举报一:市民季先生反映,在上海市某大药房购买的“仁和可立克”与在另一家药店购买的同一产品在外包装及服用效果上均有较大差异,怀疑为假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报后,立即与季先生取得联系,并上门获取药品。经调查,该药房及产品证、照齐全,我局又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经确认该产品为合格产品。我局已将调查结果告知季先生,并获得其认可。
举报二:市民吴某、任某来电反映,在市场上无法购买到某规格的胰岛素和某品牌的板蓝根。接报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生产、销售企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将产品信息反馈给吴某与任某,获得对方较满意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