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0年第一季度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为了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第一季度对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对抽验出不合格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医疗器械的单位,将依法查处,并对其实施跟踪抽样检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Ο一Ο年四月十九日
依法查处假药“虫草肾阳丸”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严肃查处假药“虫草肾阳丸”,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该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市场上销售的“虫草肾阳丸”(盗用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4102,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华侨联合企业制药厂,标示产品批号:20090630)涉嫌为假药。后经标示生产地吉林省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无药品所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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