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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10698
“尼美舒利”修改说明书
http://www.100md.com 2011年7月1日 《家庭用药》 2011年第7期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内容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证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毫克,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主动跟踪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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