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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1月1日 《家庭用药》 2011年第11期
     很多人对食品、保健食品及药品的区别比较模糊,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也故意模糊三者的界限,不时发生用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引诱消费者上当的事例。为此,我们请专家谈谈相关知识,让公众对此有个清醒的认识。

    三者的定义

    普通(一般)食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STAN11985对一般食品的定义是: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国家标准GB/T1590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则将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此外,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进行了规范: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 百拇医药     保健食品 1996年6月1日实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规定:保健食品系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功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2005年7月1日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定义: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在欧美各国,保健食品被称为“营养补充品”“健康食品(health food)”,在日本则被称为“功能食品”。

    药品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有严格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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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普通食品仅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物质(营养和能量),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无特定的食用人群限制,对食用量一般不规定,其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保健食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进行产品审批,其生产企业需经省级以上食药监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未经审批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

    普通食品无需进行产品品种审批,其生产企业需经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码如“×食监字”,生产含有新资源食品的企业由国家卫生部核发卫生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卫新食字”。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在此名单当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又于2010年发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名单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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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除具有食品的一般功能外,还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多经提取、分离、浓缩或人为添加),能调节人体的功能而具有特定的功能和特定的食用人群,对食用量有一定规定,标签及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建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并分设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规范两个专门委员会。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可以标识保健功能,不能以治疗为目的,对人体不可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可以长期使用,经口摄入。在药店和超市均可销售。保健食品及其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准文号,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主要原料、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适宜的用量、产品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注意事项等。注意事项中明确“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若为营养补充剂,还需明确“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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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若是在1996~2003年间经卫生部批准的:

    国产的为卫食健字(年份)第XXX号;

    进口的为卫食健进字(年份)第XXX号。

    若是2004年及以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

    国产的为国食健字G+4位批准年份与4位产品顺序号;

    进口的为国食健字J+批准年份与产品序号。

    保健品都有如左下图的俗称蓝帽子的标识。

    药 品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药品都有明确的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可由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肤吸收、口服等,可以有一定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标识有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Z、S、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以前曾有“药健字”产品,即具有特定保健营养功能的药品,称为保健药品。原由卫生部门审批,其批准文号“×卫药健字”。2001年12月1日《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已取消。

    消费者可在卫生部(www.moh.gov.cn/)、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da.gov.cn/)网站对保健食品、药品的批准文号进行查询核实。, 百拇医药(王忠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