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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怀六甲如何安全用药
http://www.100md.com 2012年5月1日 《家庭用药》 2012年第5期
     没有生病却需定期就诊、收留住院的就只有孕妇了。妊娠是生理现象而不是病理反应,因此,严格来说孕妇不应称为“患者”。不过孕妇也可能生病,生病的孕妇就是“患者”,就要吃药。然而孕妇吃药宝宝却要“作陪”,因此一人吃药,可影响两条生命的安全。

    药物致畸“再回首”

    药物致畸事件中,最著名的是“反应停”事件。“反应停”的通用名为“沙利度胺”,于1957年首次推向市场。该药能在妇女妊娠早期控制精神紧张,防止孕妇恶心呕吐,并有安眠作用,于是很快风靡欧洲,进而行销到美、日等国。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大量“海豹畸形婴儿”的出现。经过调查证实,孕妇从停经之日算起,34~54天内服用此药易使胎儿致畸。这种婴儿手脚比正常人短,甚至根本没有手脚,形似海豹,故称为“海豹胎”。截至1963年,在全世界各地如德国、美国、荷兰和日本等国,由于服用该药而诞生了1万2千多例形如海豹的婴儿。成为20世纪最大的一宗药物灾难性事件。

    另一起药物致畸事件是在1940~1971年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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