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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30926
“黑名单”,失信药企的警钟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1日 《家庭用药》 2012年第12期
     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列入“黑名单”

    《规定》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一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二是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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