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五问
近几月,时有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凶杀人的报道,令人揪心。2016年10月26日扬子晚报,《医生深夜家中被捅死 邻居杀人疑似精神病》。
2016年10月26日,大众网记者从日照市中级法院开庭公告中获悉,备受关注的“日照女教师擀面杖打死学生”一案将于27日开庭审理。根据日照警方此前公布的信息,50岁的嫌疑人李某兰被鉴定为“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伴有精神病症状”。
2016年7月5日,北京公交站杀人嫌犯被指有精神病,曾称“被国保跟踪”……
精神病患者的新闻报道远不止这些,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特殊群体——精神病患者。
一问:精神病患者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犯罪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问:什么是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在青壮年发病,起病往往较为缓慢,临床上可表现出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患者一般意识清楚,智能基本正常,但部分患者在疾病过程中可以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该组疾病一般病程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部分患者可最终出现衰退和精神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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