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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09800
老年人应提前立遗嘱
http://www.100md.com 2011年7月1日 《现代养生·上半月》 2011年第7期
     人到老年,应当早早为自己的后事予以安排,立下遗嘱。但从我国的某些习俗来说,好像只有有钱的人家才立遗嘱,而贫穷人家则无须立遗嘱。至于离退休老同志,觉得自己一生只有一些生活必需品,并没有什么更多的财富,立遗嘱好像没有必要。其实不然,自古以来,老人对后代都是早早就谆谆教导、详细嘱托和交待的。基本上都是口头遗嘱。

    遗嘱的内容不仅仅是财产问题。诸如对子女的教育和告诫、老伴儿的生活、亲朋关系、自己的丧事安排以及其他需要交待安排的家事。这些都需要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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