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安乐死胜地还能持续多久
近日,近八成瑞士苏黎世居民公投否决了禁止安乐死的议案,使得瑞士继续成为了“安乐死胜地”。
全民公决是传统
瑞士第一大城市苏黎世的选民近日被要求就两项议案进行全民公决:第一项为是否全面禁止安乐死;第二项为是否对外国人到苏黎世获得“安乐死”的协助附加限制条件。全民公决制度起源于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国家,现主要以两种形式出现:一种是直接决议型的全民公决,也就是说,直接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国内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另一种是立法复决型的全民公决,即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来监督议会或代表机关的立法。现代国家大多实行代议制,但一些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全民公决等直接民主形式存在,因为由全体人民作出的决断就是最终的决断。也只有全体人民进行决定,才能停止一切的争执。而全体人民偶尔亲自负责某些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公共事务,也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美德和智慧。
瑞士是实行立法复决型公民公决的主要国家。1988年的瑞士新宪法规定,全民公决形式可以广泛地用于对议会立法的复决上,特别是在州范围内;州范围内的选民可以通过全民公决的形式对州法律是否获得通过进行表决。主要原因在于瑞士从19世纪上半叶就树立了公民复决的传统。另外,由于举行全民公决主要是以州为基础,州的人口相对而言较少,在技术上比较容易实现。而瑞士自有全民公决等人民直接立法制度后,不但瑞士政府发生了大的变化,其影响也遍及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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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黎世在瑞士各州中是最重要的,该州自1866年起实行强制复决制度,一切法律凡经州议会通过者,必须交人民复决。而人民依据宪法上的规定,行使立法权。苏黎世州甚至允许一部法律分段交付人民表决,而人民可否决其中的一部分,通过该法律另外的部分。苏黎世州规定了一年内春秋两季的投票日期,有时甚至一年内投三次票。该州的选民到场投票者的百分比较高,平均有74%左右,是瑞士其他州达不到的。这是因为苏黎世州内的选民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且州内的部分地区,采用强制选民到场投票的制度,否则可科处罚金。
正反方褒贬不一
瑞士的法律对安乐死的规定比较宽松。自1941年起,瑞士法律就允许非医护人员为自愿终止生命的人协助提供安乐死。而依照瑞士刑法第115条规定,只有是“对出自利己的动机而唆使或帮助他人自杀或者试图唆使或帮助他人自杀者”,才追究刑事责任。故瑞士医生可在两个方式下为那些希望结束自己生命的人提供其所需的药物与设备而不构成犯罪:其一是该患者已被确诊没有治愈的希望,并且自杀行为是由患者自己实施;其二是医生并没有从协助自杀的行为中直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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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约有200人在苏黎世通过获得协助“安乐死”的方式结束其生命,其中大部分是患有绝症的外国人,因其所在国家是立法禁止“安乐死”的,只好通过旅游的方式进入瑞士寻求安乐死的机会,进行所谓的“死亡之旅”。以前,瑞士的所有医院拒绝病人在病房内得到“自助安乐死”服务,寻求“安乐死”的人必须出院,同时也禁止“安乐死”服务组织在其内部展开活动。该规定在现在已有所松动。洛桑大学的医院率先允许一些“安乐死”服务机构在其病房内活动,成为瑞士第一家允许为患者“安乐死”提供协助的医疗机构。这使得瑞士获得了“安乐死胜地”的称号。
瑞士还存在一些为“安乐死”提供服务的机构。尤其是其中有家名叫“尊严”的诊所,宣称“尊严地活着,尊严地死去”,播放音乐助人自杀,为那些试图“体面地结束生命”的绝症患者提供“安乐死”服务,服务收费高达8400美元。该诊所计划开设连锁机构,并将服务对象拓展到身患绝症的病人以外的人。这在瑞士国内外引起轩然大波。
反对者认为协助“安乐死”违反了医学伦理,“安乐死”的合法化极易被滥用。瑞士国民则担心这影响了瑞士的国际形象。赞成者则认为这符合人道的要求,减少了西方国家的自杀率。即便是获得“安乐死”病人的亲属,看法也是走向两极的;有的赞成,有的则是激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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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走向不明朗
“安乐死”合法化,在西方国家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西方国家大多立法禁止“安乐死”。虽然比利时、荷兰等国以及美国的俄勒冈等地允许合法实行“安乐死”,但都在法律中规定了严格的控制程序。瑞士的规定相对而言比较宽松,这为西方国家一些人规避国内法对“安乐死”的禁止性规定提供了机会。
对于外国人到瑞士寻求“安乐死”的问题,不但西方国家的人们较为关注,瑞士的一些人士也在探讨如何对外国人接受“安乐死”服务予以限制和监督的问题。有人主张征高达5万瑞士法郎的“死亡税”,有人则主张对那些为在苏黎世居住不到一年的境外游客实施安乐死的医疗机构进行巨额罚款。联邦民主联盟等两个保守政党则干脆倡议全面禁止安乐死,推动对其建议案进行全民公决。
不可否认的是,全民公决的负面价值和消极影响也是存在的。在苏黎世,州议会的建议案被全民公决投票通过的占总数的大部分。即使是被选民否决的,也可能是颇具实用性的议案,在苏黎世历史上,就有禁止雇用童工、创办强制的疾病保险等议案被公投否决过。当然,部分确有价值的议案,后又由州议会再次交由人民公投才被通过。因为再次经由全民公决时,选民对议案的了解加深,将其通过也是水到渠成的。苏黎世人民对“安乐死”的态度是否逆转,现在还不得而知。, 百拇医药(环讯)
全民公决是传统
瑞士第一大城市苏黎世的选民近日被要求就两项议案进行全民公决:第一项为是否全面禁止安乐死;第二项为是否对外国人到苏黎世获得“安乐死”的协助附加限制条件。全民公决制度起源于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国家,现主要以两种形式出现:一种是直接决议型的全民公决,也就是说,直接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国内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另一种是立法复决型的全民公决,即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来监督议会或代表机关的立法。现代国家大多实行代议制,但一些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全民公决等直接民主形式存在,因为由全体人民作出的决断就是最终的决断。也只有全体人民进行决定,才能停止一切的争执。而全体人民偶尔亲自负责某些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公共事务,也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美德和智慧。
瑞士是实行立法复决型公民公决的主要国家。1988年的瑞士新宪法规定,全民公决形式可以广泛地用于对议会立法的复决上,特别是在州范围内;州范围内的选民可以通过全民公决的形式对州法律是否获得通过进行表决。主要原因在于瑞士从19世纪上半叶就树立了公民复决的传统。另外,由于举行全民公决主要是以州为基础,州的人口相对而言较少,在技术上比较容易实现。而瑞士自有全民公决等人民直接立法制度后,不但瑞士政府发生了大的变化,其影响也遍及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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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黎世在瑞士各州中是最重要的,该州自1866年起实行强制复决制度,一切法律凡经州议会通过者,必须交人民复决。而人民依据宪法上的规定,行使立法权。苏黎世州甚至允许一部法律分段交付人民表决,而人民可否决其中的一部分,通过该法律另外的部分。苏黎世州规定了一年内春秋两季的投票日期,有时甚至一年内投三次票。该州的选民到场投票者的百分比较高,平均有74%左右,是瑞士其他州达不到的。这是因为苏黎世州内的选民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且州内的部分地区,采用强制选民到场投票的制度,否则可科处罚金。
正反方褒贬不一
瑞士的法律对安乐死的规定比较宽松。自1941年起,瑞士法律就允许非医护人员为自愿终止生命的人协助提供安乐死。而依照瑞士刑法第115条规定,只有是“对出自利己的动机而唆使或帮助他人自杀或者试图唆使或帮助他人自杀者”,才追究刑事责任。故瑞士医生可在两个方式下为那些希望结束自己生命的人提供其所需的药物与设备而不构成犯罪:其一是该患者已被确诊没有治愈的希望,并且自杀行为是由患者自己实施;其二是医生并没有从协助自杀的行为中直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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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约有200人在苏黎世通过获得协助“安乐死”的方式结束其生命,其中大部分是患有绝症的外国人,因其所在国家是立法禁止“安乐死”的,只好通过旅游的方式进入瑞士寻求安乐死的机会,进行所谓的“死亡之旅”。以前,瑞士的所有医院拒绝病人在病房内得到“自助安乐死”服务,寻求“安乐死”的人必须出院,同时也禁止“安乐死”服务组织在其内部展开活动。该规定在现在已有所松动。洛桑大学的医院率先允许一些“安乐死”服务机构在其病房内活动,成为瑞士第一家允许为患者“安乐死”提供协助的医疗机构。这使得瑞士获得了“安乐死胜地”的称号。
瑞士还存在一些为“安乐死”提供服务的机构。尤其是其中有家名叫“尊严”的诊所,宣称“尊严地活着,尊严地死去”,播放音乐助人自杀,为那些试图“体面地结束生命”的绝症患者提供“安乐死”服务,服务收费高达8400美元。该诊所计划开设连锁机构,并将服务对象拓展到身患绝症的病人以外的人。这在瑞士国内外引起轩然大波。
反对者认为协助“安乐死”违反了医学伦理,“安乐死”的合法化极易被滥用。瑞士国民则担心这影响了瑞士的国际形象。赞成者则认为这符合人道的要求,减少了西方国家的自杀率。即便是获得“安乐死”病人的亲属,看法也是走向两极的;有的赞成,有的则是激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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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走向不明朗
“安乐死”合法化,在西方国家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西方国家大多立法禁止“安乐死”。虽然比利时、荷兰等国以及美国的俄勒冈等地允许合法实行“安乐死”,但都在法律中规定了严格的控制程序。瑞士的规定相对而言比较宽松,这为西方国家一些人规避国内法对“安乐死”的禁止性规定提供了机会。
对于外国人到瑞士寻求“安乐死”的问题,不但西方国家的人们较为关注,瑞士的一些人士也在探讨如何对外国人接受“安乐死”服务予以限制和监督的问题。有人主张征高达5万瑞士法郎的“死亡税”,有人则主张对那些为在苏黎世居住不到一年的境外游客实施安乐死的医疗机构进行巨额罚款。联邦民主联盟等两个保守政党则干脆倡议全面禁止安乐死,推动对其建议案进行全民公决。
不可否认的是,全民公决的负面价值和消极影响也是存在的。在苏黎世,州议会的建议案被全民公决投票通过的占总数的大部分。即使是被选民否决的,也可能是颇具实用性的议案,在苏黎世历史上,就有禁止雇用童工、创办强制的疾病保险等议案被公投否决过。当然,部分确有价值的议案,后又由州议会再次交由人民公投才被通过。因为再次经由全民公决时,选民对议案的了解加深,将其通过也是水到渠成的。苏黎世人民对“安乐死”的态度是否逆转,现在还不得而知。, 百拇医药(环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