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份将全面试点创建幸福家庭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指出,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等12个省份将作为全面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试点省份,108个市(州、区)作为全国创建活动的第二批试点单位。
《通知》指出,从稳定家庭基本功能入手,在优生优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生殖健康及养老保障等方面,推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实施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项目,加大对贫困计生家庭的帮扶。着力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为其提供生产帮扶、经济补助、志愿服务、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支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卫生计生工作者依法行政和服务家庭发展的能力及水平。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组织作用,引导计生家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将创建活动成效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2011年5月,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启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为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首批试点单位共涉及32个市(州、区)。
(来源:新华网), 百拇医药
《通知》指出,从稳定家庭基本功能入手,在优生优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生殖健康及养老保障等方面,推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实施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项目,加大对贫困计生家庭的帮扶。着力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为其提供生产帮扶、经济补助、志愿服务、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支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卫生计生工作者依法行政和服务家庭发展的能力及水平。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组织作用,引导计生家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将创建活动成效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2011年5月,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启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为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首批试点单位共涉及32个市(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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