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要点分析
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受害者
【摘 要】近几年,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引起社会对食品企业家的极度关注,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不仅需要完善监管制度,还需要加强对事故受害者的保护。本文就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设施要点进行阐述,为更好地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一些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部分内容。【关键词】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受害者;责任;食品安全
1 实施的背景
2008年由三鹿奶粉“三氯氰胺事件”掀起的食品安全风波,于2009年法院宣布三鹿集团的破产后事件得以终止,但法律意义上的终止并不代表该事件的真正结束,受害儿童及家属仍处于巨额的治疗费用无处索赔的窘境[1]。2009年,我国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其中有规定:凡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安全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必须向消费者索赔损失,消费者也可以向生产商或销售者要求支付高出原价额十倍的赔偿金。这一规定仅增加了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生产成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受害儿童的问题,因此,可以说这在法律意义上也无法真正解决上述问题。三氯氰胺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近两年,面对一次又一次的食品安全事故,政府依旧处于束手无策的状态,就会遭受巨大的信任危机和社会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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