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打制售假药犯罪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制定《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犯罪行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月18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该司法解释共17条,明确实践中易发、多发,且危害性严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的7种情况,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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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司法解释共17条,明确实践中易发、多发,且危害性严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的7种情况,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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