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工作明确五年任务
2015年6月18日,国务院转发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年~2020年)》,明确县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等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下一个5年目标。
《规划》要求,普遍建立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多部门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把县级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设作为重点,在县综合医院设精神科,人口大县要根据实际需要考虑建专科医院。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要从现有的2万多名增加到4万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要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并吸纳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
《规划》提出,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需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
《规划》还要求,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提高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识别率及就诊率。每个省(区、市)至少开通一条心理救助热线电话,全部的省(区、市)、70%的市(地、州、盟)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并实现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在设有社区康复机构的地区,50%的居家患者能接受社区康复服务。通过宣传改善社会氛围,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50%。
(来源《健康报》)
《规划》要求,普遍建立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多部门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把县级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设作为重点,在县综合医院设精神科,人口大县要根据实际需要考虑建专科医院。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要从现有的2万多名增加到4万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要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并吸纳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
《规划》提出,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需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
《规划》还要求,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提高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识别率及就诊率。每个省(区、市)至少开通一条心理救助热线电话,全部的省(区、市)、70%的市(地、州、盟)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并实现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在设有社区康复机构的地区,50%的居家患者能接受社区康复服务。通过宣传改善社会氛围,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50%。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