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还要等靴子落地
历时半年多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一直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最终的谈判结果也获得了各方的认可,相关药品的价格已与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趋同,乃至接近全球最低价。国家谈判价格的落地还需哪些相关政策的跟进?国家药价谈判在取得初步经验后下一步还将有哪些动作?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
新品种谈判将继续
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缺乏市场竞争,价格偏高,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在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采取统一谈判的方式把价格降至合理区间的呼声一直都有,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10月,国务院批准16个部委(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
去年11月,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正式启动,谈判团队按照“一药一策”的思路,注重发挥部门政策合力,研究细化每种药品的谈判流程和策略。
根据此前公布的消息,国家药价谈判试点涉及3种疾病的5个药品,除此次公布谈判结果的药品外,还包括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厄洛替尼,为何此次不见另外两种药品?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用药的国家谈判,一开始就制定了三选二的竞争规则,此次公布谈判结果的是价格更为优惠的两种药品;而来那度胺的国家价格谈判仍在进行中。
“很多企业对国家谈判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做好已谈判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同时,相关部门将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确定新的国家谈判品种、制订工作方案,在提请部际联席会议批准通过后,开展今年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
据了解,为确保谈判过程规范公正,在此次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中,监督小组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廉洁自律的原则,充分履行谈判监督职责,对谈判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有专家表示,此次国家谈判试点可能会成为下一步省级谈判、区域联合谈判的样板,而获得授权的省级谈判或区域联合谈判,也可能会上升为国家谈判的结果。此外,对于中成药独家品种,很可能不会采取统一的国家谈判,而是以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采购的形式开展试点。
不得“二次议价”
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明确,各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在6月底前,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挂网公布谈判结果,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诊疗需求,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挂网直接采购。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明确,在2016年~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各地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按照国家谈判价格直接采购。这也规避了参与谈判的企业对各地“二次议价”的担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鼓励各地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允许患者凭处方在社会药店购买药品。由于涉及两种抗癌靶向药物,各地要在谈判药品的临床使用中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建立患者筛选登记注册制度,加强患者管理、规范临床路径,推动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合理确定适应病症。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核算统计用药数量和金额占比,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专利药品普遍价格昂贵、未全面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很多患者在医院外购药,药品采购部门无法获得药品的真实用量,无法实现量价挂钩也给谈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单独统计核算用药数量和金额占比,以省(区、市)为单位定期报国家药管平台汇总,可以掌握药品的真实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谈判药品进入医院。”
何时进医保各地自己定
谈判结果如何与医保政策相衔接,是企业和患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在7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并没有将谈判药品直接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而是要求各地“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据了解,医保管理部门对此的解释是,医保目录的调整需要依照既定的遴选程序,不宜临时增改,但会在目录调整时优先考虑纳入谈判药品。实际上,在国家谈判之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区、市)将相关谈判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等不同医保类型的合规费用范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次谈判结果与医保的衔接,也将以各省调整为主,将挂网采购时间定在6月底之前,即是为了给各地调整医保政策留出时间。具体而言将分为3种形式,已经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相关医保范围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医保制度和支付方式;尚未确定相关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要及时做好与相关医保政策的衔接,抓紧对谈判药品进行重点评审,尽快确定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从纳入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起步。
对此,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常峰表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专门的遴选程序和原则,还要对基金压力进行测算,纳入国家目录需要一定的时间,地方因地制宜加快衔接,更能使谈判结果早日惠民。世界各国都有不同形式的药品价格谈判,我国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谈判难度也更大;一次改革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此次谈判结果肯定会在相关领域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有关专家和参与谈判的企业方面均表示,通过价格谈判将创新药品纳入国家医保体系是国际通行做法,这一举措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可负担的、高质量的创新药品,从而最终改善患者预后。其将积极配合政府的后续工作,期待谈判结果能够尽快与医保制度衔接,让患者从中获益。 (刘志勇)
新品种谈判将继续
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缺乏市场竞争,价格偏高,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在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采取统一谈判的方式把价格降至合理区间的呼声一直都有,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10月,国务院批准16个部委(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
去年11月,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正式启动,谈判团队按照“一药一策”的思路,注重发挥部门政策合力,研究细化每种药品的谈判流程和策略。
根据此前公布的消息,国家药价谈判试点涉及3种疾病的5个药品,除此次公布谈判结果的药品外,还包括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厄洛替尼,为何此次不见另外两种药品?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用药的国家谈判,一开始就制定了三选二的竞争规则,此次公布谈判结果的是价格更为优惠的两种药品;而来那度胺的国家价格谈判仍在进行中。
“很多企业对国家谈判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做好已谈判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同时,相关部门将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确定新的国家谈判品种、制订工作方案,在提请部际联席会议批准通过后,开展今年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
据了解,为确保谈判过程规范公正,在此次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中,监督小组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廉洁自律的原则,充分履行谈判监督职责,对谈判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有专家表示,此次国家谈判试点可能会成为下一步省级谈判、区域联合谈判的样板,而获得授权的省级谈判或区域联合谈判,也可能会上升为国家谈判的结果。此外,对于中成药独家品种,很可能不会采取统一的国家谈判,而是以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采购的形式开展试点。
不得“二次议价”
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明确,各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在6月底前,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挂网公布谈判结果,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诊疗需求,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挂网直接采购。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明确,在2016年~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各地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按照国家谈判价格直接采购。这也规避了参与谈判的企业对各地“二次议价”的担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鼓励各地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允许患者凭处方在社会药店购买药品。由于涉及两种抗癌靶向药物,各地要在谈判药品的临床使用中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建立患者筛选登记注册制度,加强患者管理、规范临床路径,推动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合理确定适应病症。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核算统计用药数量和金额占比,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专利药品普遍价格昂贵、未全面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很多患者在医院外购药,药品采购部门无法获得药品的真实用量,无法实现量价挂钩也给谈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单独统计核算用药数量和金额占比,以省(区、市)为单位定期报国家药管平台汇总,可以掌握药品的真实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谈判药品进入医院。”
何时进医保各地自己定
谈判结果如何与医保政策相衔接,是企业和患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在7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并没有将谈判药品直接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而是要求各地“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据了解,医保管理部门对此的解释是,医保目录的调整需要依照既定的遴选程序,不宜临时增改,但会在目录调整时优先考虑纳入谈判药品。实际上,在国家谈判之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区、市)将相关谈判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等不同医保类型的合规费用范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次谈判结果与医保的衔接,也将以各省调整为主,将挂网采购时间定在6月底之前,即是为了给各地调整医保政策留出时间。具体而言将分为3种形式,已经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相关医保范围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医保制度和支付方式;尚未确定相关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要及时做好与相关医保政策的衔接,抓紧对谈判药品进行重点评审,尽快确定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从纳入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起步。
对此,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常峰表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专门的遴选程序和原则,还要对基金压力进行测算,纳入国家目录需要一定的时间,地方因地制宜加快衔接,更能使谈判结果早日惠民。世界各国都有不同形式的药品价格谈判,我国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谈判难度也更大;一次改革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此次谈判结果肯定会在相关领域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有关专家和参与谈判的企业方面均表示,通过价格谈判将创新药品纳入国家医保体系是国际通行做法,这一举措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可负担的、高质量的创新药品,从而最终改善患者预后。其将积极配合政府的后续工作,期待谈判结果能够尽快与医保制度衔接,让患者从中获益。 (刘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