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儿科 路线图还要绘得更细
2016年3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经过近两个月完善,《意见》终于面世。《意见》提出的诸多条款抓住了儿科改革发展的关键,对于文件落实,医院院长们又有哪些期盼和建议?回应儿币斗发展“痛点”
人才不足是多年来困扰儿科发展的老话题。我国现有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为0.49人,远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0.85人~13人的水平。“《意见》提出,要通过教育、培养、转岗等方法充实儿科医生队伍,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的量化指标,增强可行性。”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院长黄国英说。
据了解,我国儿童医院数量偏少,设置儿科床位的医疗机构不足1/3,儿科床位缺口大。黄国英说,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3项举措,其中提到的推进儿科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对有效盘活医疗资源,提升总体服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分会在上海、天津、福建、江西等7个省(区、市)开展的儿科资源调查显示,儿科医生的工作强度是同一医院非儿科医生的1.68倍,收入却只有其他科室的46%。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院长孙锟认为,要摆脱儿科医生“累、穷、险”的恶性循环,提高儿科岗位吸引力是核心。落实到具体举措上,就是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推行薪酬体制改革,并研究提升儿科相关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这些内容,在《意见》中都有重点体现。
操作路径和时限需明确
“好文件能否收到好效果,关键还要看各地能否落实、如何落实。”采访中,几位受访对象表达了同样的盼望和关切。
以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为例,黄国英说,孩子的常规体检、静脉穿刺取样、影像检查等诊疗项目费时耗力,检查效率低下。做一例心脏彩超,成人需5分钟~10分钟,而孩子则需要15分钟~30分钟。
“儿科服务提价也已经不是第一次写进文件里。”孙锟说。2012年,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修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记者翻查文件发现,对于注射、采血、静脉输注、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医疗操作,该项目规范明确规定“6岁以下儿童加收不超过30%”。
“这一规定在各地基本没有落实。重庆市本来打算实施,后来也‘流产’了。”孙锟说,因此,若要保证《意见》中儿科医疗服务调价取得实效,还需要各地尽快明确操作“时间表”,并加强督查,督促落实。
黄国英建议,应对《意见》如何落实提出更明确的操作步骤。“比如,《意见》提出要推进儿科医学人才培养、住培和转岗,但怎么吸引生源、如何保证教育质量、能否适应临床需要等,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教育部门、医学院校、用人单位等各方职责。”
孙锟介绍,从2015年6月起,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医师分会通过对儿童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站)的100%普查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0%抽查,对全国儿科资源开始进行全面调查。截至5月16日,已完成总进度的94%。“摸清家底,对于促进儿科事业发展改革,落实《意见》要求,能够提供重要的、科学的数据支撑和有力‘抓手’。”孙锟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应尽快配合完成调查,只有掌握基底数据,才能对自己缺多少、怎么补做到心中有数。长效推进机制是关键
“《意见》中提出的许多目标,光靠卫生系统、医疗机构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长效推进的机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院长倪鑫说。
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使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是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出的重点内容。
“让医生的收入和其专业劳动相关,跟看病的质量和次数相关,需要从3个方面努力。”倪鑫建议,要通过物价调整,保证医生的劳动价格与价值相符;要通过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机制,保证医生拿到应得的收入;还要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突破工资总额限制,让儿科医生的收入增长不损害其他科室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儿科医生的劳动价值和专业尊严。而这其实是整体医改的一部分,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才能完成。”倪鑫说。
“构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和分级诊疗体系,也是此次《意见》的亮点。但要让大医院‘愿意放’、小医院‘愿意接’、老百姓‘愿意去’,不能仅靠医院的社会责任、探索精神,而要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形成紧密型医联体,打通人事调配、财务运行和风险分担机制,让各方自觉自愿、自然而然地开展可持续的合作。”黄国英说。
倪鑫介绍,从2012年开始,北京儿童医院开始探索分级诊疗,2015年该院的门诊量比2014年下降近20万人次。尽管住院和疑难杂症患者有所增加,但仍无法弥补门诊量下降带来的经济损失。“如果国家不增加投入,或为三级医院寻找新的筹资来源,那么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医院的科研、人才培养必将受到影响,医疗水平可能不升反降,医院院长很可能会想尽办法把病人留住,分级诊疗便会陷入‘恶性循环’,同时难以遏制医疗费的快速增长。”倪鑫说。 (孙梦)
人才不足是多年来困扰儿科发展的老话题。我国现有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为0.49人,远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0.85人~13人的水平。“《意见》提出,要通过教育、培养、转岗等方法充实儿科医生队伍,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的量化指标,增强可行性。”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院长黄国英说。
据了解,我国儿童医院数量偏少,设置儿科床位的医疗机构不足1/3,儿科床位缺口大。黄国英说,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3项举措,其中提到的推进儿科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对有效盘活医疗资源,提升总体服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分会在上海、天津、福建、江西等7个省(区、市)开展的儿科资源调查显示,儿科医生的工作强度是同一医院非儿科医生的1.68倍,收入却只有其他科室的46%。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院长孙锟认为,要摆脱儿科医生“累、穷、险”的恶性循环,提高儿科岗位吸引力是核心。落实到具体举措上,就是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推行薪酬体制改革,并研究提升儿科相关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这些内容,在《意见》中都有重点体现。
操作路径和时限需明确
“好文件能否收到好效果,关键还要看各地能否落实、如何落实。”采访中,几位受访对象表达了同样的盼望和关切。
以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为例,黄国英说,孩子的常规体检、静脉穿刺取样、影像检查等诊疗项目费时耗力,检查效率低下。做一例心脏彩超,成人需5分钟~10分钟,而孩子则需要15分钟~30分钟。
“儿科服务提价也已经不是第一次写进文件里。”孙锟说。2012年,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修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记者翻查文件发现,对于注射、采血、静脉输注、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医疗操作,该项目规范明确规定“6岁以下儿童加收不超过30%”。
“这一规定在各地基本没有落实。重庆市本来打算实施,后来也‘流产’了。”孙锟说,因此,若要保证《意见》中儿科医疗服务调价取得实效,还需要各地尽快明确操作“时间表”,并加强督查,督促落实。
黄国英建议,应对《意见》如何落实提出更明确的操作步骤。“比如,《意见》提出要推进儿科医学人才培养、住培和转岗,但怎么吸引生源、如何保证教育质量、能否适应临床需要等,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教育部门、医学院校、用人单位等各方职责。”
孙锟介绍,从2015年6月起,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医师分会通过对儿童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站)的100%普查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0%抽查,对全国儿科资源开始进行全面调查。截至5月16日,已完成总进度的94%。“摸清家底,对于促进儿科事业发展改革,落实《意见》要求,能够提供重要的、科学的数据支撑和有力‘抓手’。”孙锟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应尽快配合完成调查,只有掌握基底数据,才能对自己缺多少、怎么补做到心中有数。长效推进机制是关键
“《意见》中提出的许多目标,光靠卫生系统、医疗机构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长效推进的机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院长倪鑫说。
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使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是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出的重点内容。
“让医生的收入和其专业劳动相关,跟看病的质量和次数相关,需要从3个方面努力。”倪鑫建议,要通过物价调整,保证医生的劳动价格与价值相符;要通过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机制,保证医生拿到应得的收入;还要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突破工资总额限制,让儿科医生的收入增长不损害其他科室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儿科医生的劳动价值和专业尊严。而这其实是整体医改的一部分,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才能完成。”倪鑫说。
“构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和分级诊疗体系,也是此次《意见》的亮点。但要让大医院‘愿意放’、小医院‘愿意接’、老百姓‘愿意去’,不能仅靠医院的社会责任、探索精神,而要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形成紧密型医联体,打通人事调配、财务运行和风险分担机制,让各方自觉自愿、自然而然地开展可持续的合作。”黄国英说。
倪鑫介绍,从2012年开始,北京儿童医院开始探索分级诊疗,2015年该院的门诊量比2014年下降近20万人次。尽管住院和疑难杂症患者有所增加,但仍无法弥补门诊量下降带来的经济损失。“如果国家不增加投入,或为三级医院寻找新的筹资来源,那么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医院的科研、人才培养必将受到影响,医疗水平可能不升反降,医院院长很可能会想尽办法把病人留住,分级诊疗便会陷入‘恶性循环’,同时难以遏制医疗费的快速增长。”倪鑫说。 (孙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