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光气中毒致皮下和/或纵隔气肿的治疗(2)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本次事件中,共收治患者81例,其中重症患者23例,纳入本研究的5例并发皮下和/或纵膈气肿患者,男性3例,女性2例,年龄19~33岁,(23.20±5.17)岁。全部病例中既往均无心肺等基础性疾病。5例并发皮下和/或纵膈气肿患者一般资料见表1。
1.2 诊断标准
本研究采用的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即GBZ29-2011《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4]。
1.3 临床表现
5例患者均以“胸闷,心慌,呛咳伴呼吸困难”入院。吸入光气后出现胸闷、心慌、呛咳,在当地医院急诊室予以输液吸氧等对症处理后出现胸闷加重伴呼吸困难,予以收治重症医学科进一步治疗。在住院过程中,5例患者均发生了急性呼吸窘迫征(ARDS)[5],并予以气管插管有创机械通气治疗,呼吸机具体参数见表2。在通气过程中,体检发现不同程度的皮下气肿(颈部及胸部皮肤手按压有握雪感),查胸片提示有2例患者出现了纵膈气肿。气肿最早发现时间为发病后20 h,最迟发现时间为38 h。
1.4 胸部 X线征像
5例均经过触诊发现皮下气肿后行胸片X线检查明确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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