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诊、ICU质量建设标准(14)
(3)凡遇有多发伤或诊断未明的伤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必要时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收治科室。(4)如患者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并告知伤病员家属在搬运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如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向伤病员家属告知需转院的理由及在转院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取得家属知情同意和签字,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7.4 急诊、ICU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急诊值班医师由各科派出,受本科科主任和急诊科主任双重领导。ICU值班医师由ICU主任统一安排。
(2)急诊和ICU值班医师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急诊和ICU值班医师应认真处理完本班应做的工作,不得将本班应完成的工作遗留给下一班。急诊值班医师在交接班时应仔细查对全部留观伤病员和临时输液伤病员,不得遗漏伤病员,对正在做检查、尚未处理完的伤病员应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
(4)值班期间不得自行换班或请人代班。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请人代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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