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创伤中心建设与分级救治提升创伤救治水平(2)
(2)以创伤救治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级医院为依托,建立二级创伤中心。二级创伤中心应能开展创伤基本和高级生命支持,急诊复苏(包括心肺复苏、抗休克、气道管理),能在短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所需的外科学各专科诊疗(包括神经外科、矫形外科、普通外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等),拥有重症监护室;为三级创伤中心提供咨询、会诊和技术指导。二级创伤中心应与一级创伤中心建立制度化联系,就人员培训、转诊患者等达成协议。(3)以县级医院和部分技术力量较强、创伤救治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医院为依托,建立三级创伤中心。三级创伤中心至少应能提供抢救生命所需的必要救治,如生命支持、心肺复苏、气道管理、急救复苏、普通外科治疗和基本重症监护治疗等。与一级或二级创伤中心建立制度化的固定联系,在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将患者转诊至一级或二级创伤中心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13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