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与对策(1)
DOI:10.3760/cma.j.issn.1671-0282.2014.09.003作者单位:100031 北京,北京急救中心
通信作者:张进军,Email: zhang92560@163.com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9日颁布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4年2月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必将对全国院前急救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结合本人对《办法》的理解与北京市院前急救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和分析,以期为《办法》在全国的贯彻落实提供借鉴与参考。
1 急救机构和呼叫号码不统一
目前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存在120和999两个急救体系,一个城市两套急救系统这在国内外也是比较罕见,而且还存在各种所谓的“急救小号”[2-3]。另外,在国内其他城市也存在着各种不同形式冠以“120”的急救呼叫号码。国内的现况是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机构和呼叫电话号码尚不统一。因此,为提高院前急救效率,《办法》中第八条规定“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和第十三条规定“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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