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公证养老”综合法律服务体系
案例:常女士五十出头,是一名企业家,靠个人打拼创办多家公司,效益都不错。然而,由于长期过度劳累导致身体疾患缠身,经营公司感觉有心无力,其与丈夫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婚,也没有子女。体力不支和后继无人的状况使常女士焦急万分,担心一旦重病需要手术,谁来帮自己签字,将来入住养老院谁来给自己担保;万一出现意外,公司运营怎么办?财产安排怎么办?自己一直想的做公益事业怎么实现?经过多方打听,常女士来到公证处咨询。在咨询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常女士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点:一是自己昏迷不醒,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自己的监护问题怎么安排;二是去世后财产能不能得到妥善持久的管理,继续增值,采取何种方式将遗产和增值收益用于公益目的,且用于公益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长久可持续的。三是去世后自己的公司能不能找到可靠的人继续经营,产生的收益一部分用于注入信托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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