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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决定病人的生命权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日 《养生大世界(B版)》 2005年第6期
     一名25岁的少妇,因突发急病昏迷被送入院,在病因未明的情况下,其新婚一个月的丈夫却因为抢救费用太高而决定放弃抢救,于是医生们只能放弃救治……

    没人有权剥夺生命

    在人性化的社会,不应该让病人在忍受病痛的同时,还承担着精神的折磨。对生的渴望是人的本性,但巨额的医疗费让他们望而却步。于是,他们被迫“选择”了放弃。

    然而,亲人的放弃又意味着什么——道德底线在生存压力面前全面崩溃,医生到底是为生命而战,还是因为金钱而去维持生命?病人的家属在放弃书上签下字时对病人是残忍的、不公平的。

    被迫放弃并非冷漠

    现今,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家庭的经齐负担也越来越大,而医药费用也在不断地上涨。也正是这样的情况,让我们在面对垂危亲人时遇到两难的选择。

    现实中的案例告诉我们,即使垂危病人挽救回来了,这个家庭也必然要面对沉重的经济压力,不过这是值得的。但如果一个病人的救治已没有意义,那么继续这种只是维持其生命基本体征的所谓“救治”,不仅会让患者家属在经济上面临巨大的压力,而且病人本身也承受着巨大的痛苦。现在的矛盾也就在此,我们有没有必要让一个人的悲剧转化为一个家庭的悲剧?让一次没有结果的努力去拖垮一个家庭?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亲人没有权利判患者的生死”,在抢救已没有意义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的经济负担,亲人有权放弃救治。

    社保体系应更完善

    这是病人家属冷酷无情吗?过高的医疗费用迫使他们望而却步罢了。

    因此,我们不应过分责备家属,而更应该去反思我们的社会保障机制——为什么医院的抢救费用高得让中下层的家庭承受不起?为什么他们在亲人面临生死关头的时候,在用尽了自家的积蓄之后,只能到处借钱,或无奈地选择放弃?

    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保机制,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呢?因此,普及社保制度,迫在眉睫。, 百拇医药(黄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