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领导、逐层推进(1)
广东省教育厅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
一、领导机构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基[1999113号)的要求,为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领导,由思想政治教育处具体负责,下面成立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该指导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高校专家组成,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鲁任主任,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莫雷教授和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叶梓效任副主任。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该指导中心负责执行指导委员会的决定和计划,协助省教育厅承担对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业务指导的任务。该指导中心设在华南师范大学,以华南师范大学为主,组织全省高校有关专家组成。中心主任为莫雷教授,副主任为叶梓效处长,中心有专、兼职专家30人,其中华南师范大学专家20人,外聘专家10人,中心行政工作人员6人。
二、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市指导委员会由当地教育行政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下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一般设在高校或师范类学校,未按此要求设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广东省教育厅和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委托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大学起义路校区)、深圳市高级中学、珠海市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珠海教育学院)等24所学校协助当地教育部门承担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任务。
各承担任务的单位和学校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即运用心理学研究的成果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为中小学校提供服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基[1999]13号),保证有充分的人力和精力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以下任务:
1 对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2 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指导科研实验,总结和推广实验成果;
3 组织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和提高;
4 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家长和社区。
三、审批手续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须经省教育厅同意方可实施;各市承担任务单位开展工作的计划和方案须经当地教育部门的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备案,方可实施。省教育厅将组织对承担任务学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力将取消承担任务的资格。
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草拟并报送的《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计划》,经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审定,原则上同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配合贯彻实施。各地在配合实施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可以向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及时反映。
四、师资培训
参加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领取A级证书的教师,其参加培训的时间可折算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lOO学时;领取B级证书的教师,其参加培训的时间可折算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60学时;领取C级证书的教师,其参加培训的时间可折算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30学时。参加培训并成绩合格的教师,可凭培训证书到当地教委(教育局)主管继续教育的部门登记。
广东省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计划
一、培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
(一)分层次培训骨干教师
根据我省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和我省各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分层次完成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A级证书),指导当地各市、县(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二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B级证书),负责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C级证书),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至2005年,全省培训300名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A证教师、6000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B证教师和30000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C证教师。
至2005年,各市、县(区)至少应配备有1个以上指导教师,镇以上中小学至少要配备有1个专职教师,若干骨干教师。
(二)培训的组织与安排
A、B证教师的培训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制定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直接组织全省有条件的高校共同完成。参加A、B级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教师,由省教育厅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给予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C证教师的培训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各市指导中心进行。省指导中心提出培训要求、课程设置、主讲教师条件等,由各市指导中心按照要求对当地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参加C级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教师,由省教育厅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颁发证书。
2001年5月开始启动培训工作。2001年4月由各地将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报到省指导中心,由省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培训工作,A证培训每个班不准超过40人,B证培训每个班不准超过100人。A证培训一般要求脱产,2001年办了2个班,培训80人,计划2002~2005年每年只办1个班。B证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脱产与不脱产2种方式,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每年计划办15~20个班,在5年时间里完成60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
从2002年开始,各地A、B师资的培训人数要在当年的1月上报到省指导中心,由省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培训的班别与时间。
C证教师培训不脱产,由省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各市指导中心承办。各市指导中心在2001年4月将培训课程与安排、主讲教师的情况等上报至省指导中心审批。省指导中心在2001年5月组织备课研讨会议,6月开始各地启动培训,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制定的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划制定C证教师的培训规模与进程:
(三)A、B、C三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课程、标准与资格规定
A证教师
·学历资格条件
A 心理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B 教育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C 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
·培训课程(共300课时)
1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件学习(5课时)
2 心理学基本原理(15课时)
3 青少年发展心理学(20课时)
4 变态心理学与心理疾病的诊断(30课时)
5 心理卫生学(主要偏重于心理卫生环境与疾病的防卫,不涉及具体的咨询与治疗方法) (20课时)
6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30课时) (莫 雷)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
一、领导机构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基[1999113号)的要求,为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领导,由思想政治教育处具体负责,下面成立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该指导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高校专家组成,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鲁任主任,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莫雷教授和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叶梓效任副主任。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该指导中心负责执行指导委员会的决定和计划,协助省教育厅承担对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业务指导的任务。该指导中心设在华南师范大学,以华南师范大学为主,组织全省高校有关专家组成。中心主任为莫雷教授,副主任为叶梓效处长,中心有专、兼职专家30人,其中华南师范大学专家20人,外聘专家10人,中心行政工作人员6人。
二、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市指导委员会由当地教育行政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下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一般设在高校或师范类学校,未按此要求设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广东省教育厅和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委托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大学起义路校区)、深圳市高级中学、珠海市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珠海教育学院)等24所学校协助当地教育部门承担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任务。
各承担任务的单位和学校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即运用心理学研究的成果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为中小学校提供服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基[1999]13号),保证有充分的人力和精力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以下任务:
1 对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2 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指导科研实验,总结和推广实验成果;
3 组织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和提高;
4 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家长和社区。
三、审批手续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须经省教育厅同意方可实施;各市承担任务单位开展工作的计划和方案须经当地教育部门的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备案,方可实施。省教育厅将组织对承担任务学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力将取消承担任务的资格。
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草拟并报送的《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计划》,经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审定,原则上同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配合贯彻实施。各地在配合实施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可以向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及时反映。
四、师资培训
参加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领取A级证书的教师,其参加培训的时间可折算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lOO学时;领取B级证书的教师,其参加培训的时间可折算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60学时;领取C级证书的教师,其参加培训的时间可折算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30学时。参加培训并成绩合格的教师,可凭培训证书到当地教委(教育局)主管继续教育的部门登记。
广东省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计划
一、培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
(一)分层次培训骨干教师
根据我省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和我省各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分层次完成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A级证书),指导当地各市、县(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二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B级证书),负责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C级证书),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至2005年,全省培训300名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A证教师、6000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B证教师和30000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C证教师。
至2005年,各市、县(区)至少应配备有1个以上指导教师,镇以上中小学至少要配备有1个专职教师,若干骨干教师。
(二)培训的组织与安排
A、B证教师的培训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制定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直接组织全省有条件的高校共同完成。参加A、B级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教师,由省教育厅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给予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C证教师的培训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各市指导中心进行。省指导中心提出培训要求、课程设置、主讲教师条件等,由各市指导中心按照要求对当地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参加C级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教师,由省教育厅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颁发证书。
2001年5月开始启动培训工作。2001年4月由各地将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报到省指导中心,由省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培训工作,A证培训每个班不准超过40人,B证培训每个班不准超过100人。A证培训一般要求脱产,2001年办了2个班,培训80人,计划2002~2005年每年只办1个班。B证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脱产与不脱产2种方式,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每年计划办15~20个班,在5年时间里完成60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
从2002年开始,各地A、B师资的培训人数要在当年的1月上报到省指导中心,由省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培训的班别与时间。
C证教师培训不脱产,由省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各市指导中心承办。各市指导中心在2001年4月将培训课程与安排、主讲教师的情况等上报至省指导中心审批。省指导中心在2001年5月组织备课研讨会议,6月开始各地启动培训,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制定的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划制定C证教师的培训规模与进程:
(三)A、B、C三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课程、标准与资格规定
A证教师
·学历资格条件
A 心理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B 教育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C 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
·培训课程(共300课时)
1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件学习(5课时)
2 心理学基本原理(15课时)
3 青少年发展心理学(20课时)
4 变态心理学与心理疾病的诊断(30课时)
5 心理卫生学(主要偏重于心理卫生环境与疾病的防卫,不涉及具体的咨询与治疗方法) (20课时)
6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30课时) (莫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