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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00420
让孩子学会负责
http://www.100md.com 2002年2月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2年第4期
     父母及教育者的责任

    “身教重于言传”,父母、教育者等成人的行为对青少年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家长应当仔细地审视、控制自己的行为,采取更积极的态度对待工作中的压力和劳累。例如,当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回家后,可以这样对孩子说: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麻烦,今天我不能陪你了,我要自己静一静。”这样的说法至少会让孩子认识到,麻烦是自己的事,要靠自己想办法去解决。

    鼓励青少年的独立性并使他们为自己负责

    家长可以告诉青少年自尊是通过努力提高能力和履行责任来实现的。在青少年面临学业或生活问题时,家长和教育者应该鼓励他们朝着独立的方向努力,以使他们做出自己的决定。当然家长可以在合适的时候给予一定的影响,例如可通过询问孩子们一些问题来帮助他们, “从长远来看,怎样做才能够使你幸福”,“你是否应该想想其他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等等。教育者必须告诉青少年,决定最终是由他自己做出的,是由他自己负责的。

    鼓励青少年接触社会,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被需要的需要”是人的一种基本需要,能够在家庭和社会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并被人重视是个体获得自尊并走向成熟的关键环节之一。青少年正处于自我统一性整合的阶段,正逐渐形成其人生观和世界观,这时一份社会工作是青少年学会独立生活、形成自尊、自信的最好途径之一。如送报纸、卖冷饮、在饭馆打零工等等。在培养孩子们的独立性的同时,也逐渐地把社会责任灌输到孩子们的心中。同时,也使青少年远离懒散、无聊的生活,形成守时、勤劳等良好习惯。

    鼓励孩子们向往大学教育,培养孩子求知的兴趣

    大学教育鼓励学生发展各方面的能力,对人性的拓展和成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有条件的父母和教师可以通过带孩子到大学参观、听专家的讲座等,让青少年感触大学生活的气息,以培养他们求知的兴趣。知识能够改变人的命运,随着知识的增加和认识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内在力量自然而然会随之提高。(摘自《中国教育报》2002年1月8日“校园心理版”) (王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