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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健康教育的角度审视学校德育的实效性(1)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3年第10期
     心理健康教育同德育的关系是一个老话题了,今天之所以老调重弹,是想从心理健康教育的独特视角来反思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以求进一步提高我们的认识,增强把学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合起来的自觉性。

    众所周知,心理健康教育同德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首先,应该指出,当前中小学生中诸如厌学、追星、沉湎网吧、团伙犯罪、校园恶势力、男女交往失当乃至少女怀孕等问题行为的产生,不仅有思想方面、品质方面、行为习惯方面及法制观念方面的原因,而且往往还伴有心理方面的原因,因此,应该从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以及客观环境对学生心理发展的影响等角度来加以分析并寻求对策。其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育人工作中互为补充,殊途同归,共同为塑造学生美好的人格和道德品行而努力。再次,从目前的学校管理体制来看,心理健康教育还不可能完全独立运作,自成体系,它基本上是由德育管理部门来负责统筹协调的。

    这些年来值得注意的一种倾向是,似乎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者都在格外地强调彼此间的独特性。从国内学术界的一些论坛上发出的呼吁是要突出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性”,尽快实现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不要把心理健教育的层次“降低”到政治思想教育的水平;而从学校德育机构发出的呼声则是“我们不懂心理教育,我们只相信学生中的各种问题还是要靠严格管理、严格教育、奖惩分明来解决。”所以,当前有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德育管理部门推诿、冷落甚至排斥心理健康教育,而心理健康教育则徘徊于德育工作和教科研工作之间,游移不定,找不到自己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定位。这样一种“油水两层皮”的关系,既不利于加强学校德育的实效性,也不利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顺利推进。

    笔者认为,当前在处理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关系时,在承认两者之间的差别、注意逐步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的同时,应该突出地强调两者之间联系与相关的一面。而这种“突出”与“强调”不仅仅是认知层面的,更应该是操作层面的。具体来说,一是从学校管理体制上应作出明确的归属界定,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划归德育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二是在德育职能部门中必须有中层副职以上的管理干部直接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操作与运筹,或者让学校现有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人员享有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职、权、利”等待遇;三是对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应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的评价指标。以上三点操作措施若能落实,中小学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才有望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共同受益。

    现在的德育运行模式,从许多学校的现状来看,是属于行政管理模式,即运用管理机构及教师的权威,通过行政命令或集体舆论的压力,结合一定的说服教育,达到“学生遵纪守法、校园秩序稳定”的目的。从表面上看,这样做似乎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使学生规规矩矩、服服帖帖,但从实质上分析,学生往往是慑于权威和压力,在表面上暂时服从,一旦脱离管束,他们就会“我行我素、为所欲为”。从长远看,会导致学生形成双重人格。因此,谈不到有什么真正的实效性。

    从教育的培养目标来说,学校德育工作应该将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放在首位,应该关注学生是否具备独立人格,是否懂得人的尊严,是否懂得生存的意义,是否懂得对社会负责并为社会服务。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注意满足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最基本的发展性需要。

    对于文明社会中的多数人来说,生存的需要,即低级的基本需要都已得到相当的满足,这时人的心理健康水平的维持,就主要是以人的中间层次的基本需要,即“安全”、“爱与归属”、“尊重”的需要的满足为前提条件的。换句话说,一个学生在校期间能否具有安全感,能否得到教师、团体的接纳,能否得到教师、同学的关爱和尊重,决定着这个学生的人格能否健全发展。而中间层次需要的满足又可以促使学生产生更高层次的需要,并推动他们为满足更高层次需要去充分调动自身的潜能,争取自身得到更大限度的发展。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学生满足自身基本需要的愿望被漠视、被压抑,或者满足自身基本需要的机会被剥夺,或者满足自身基本需要的行动不断遭到挫折失败,那么这个学生的行为便可能出现异常,甚至会产生极端化的破坏性或反社会的行为,走上犯罪的道路。正如艾里克森所指出的那样:“一个人感到无价值的倾向不断增强,可以成为性格发展的致命因素。”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学校德育工作者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和应尽的责任在实际的德育操作过程中去认真实践“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通过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来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学校德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人与入之间的沟通关系。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说到底取决于教师与学生沟通的效能。在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中,教师的一言一行,教师的观念、思想、态度甚至是教师的表情神态,都会对学生产生深刻的影响,都体现着教师对德育工作的本质、原则、理念的理解,也体现着教师对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关系的理解。

    鉴于上述考虑,在提高德育工作实效性的探索中,必须注重在学校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引导班主任及全体教师学习师生沟通的艺术,努力克服过去在管理教育学生过程中习以为常的命令、控制、指挥、警告、威胁、训诫、说教、讽刺、挖苦、揶揄、过分的批评指责、不愿意积极聆听等有伤师生之间关系的错误做法,而代之以心理健康教育中倡导的真诚、接纳、倾听、尊重、同感等理念、方法与技巧,努力创设一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

    从操作层面上说,建构一种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以及和谐、融洽的教育环境,并非只是一种观念的转变或是职业道德的要求问题,它还应该包括对全体教师提出一套教师语言、体态语言及教育教学行为的操作性规范及其实施、监控与评价的办法;包括组织全体教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让教师在与学生的交流、对话、辅导过程中去感受学生的情感体验和认知方式,提升自己对教育规律,特别是育人规律的感悟能力及师生人际交往水平;也包括对学校整体环境的精心设计与创建等等。

    最有实效的德育应该以对学生的“高度尊重、适度要求、适时引导”为前提,其中又以“高度尊重”为主要基础,只有“高度尊重”,才可能获得学生的信任,此时的“适度要求”与“适时引导”才可能奏效。

    “高度尊重”是以罗杰斯的“以来访者为中心”的观点为基础的。罗杰斯说过:“个体内部有一种趋向成熟的倾向和能力,个体有能力理解自己的痛苦,有能力探索深层的经验。虽然这种能力被防御机制层层包围,但它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在合适的心理气氛下,就会显露出来变成实际的行动。”据此,学术界普遍认为,每个学生都具有解决自己问题,并在实际生活中作出有意义的选择的潜能;他们在成长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所需要的只是他人的支持、建议和接纳,并不需要由他人来决定或替代自己的行动。因此,“高度尊重”的操作性含义就是:从教师的语言、体态语言和实际行为中,表达出自己对学生的关注、接纳和理解;无条件地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以平和的心态接受学生的现状,不偏激、不侮辱、不训斥、不埋怨、不拒绝、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以真诚信任的目光和语气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在现有基础上获得更好的发展等等。 (钟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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