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建构
随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教师在实践中发现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解是众说纷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如何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呢?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构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
一、建构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意义
笔者认为,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对目前正在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未来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凡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中小学,都与学校领导对这一工作的重视分不开。我们应该感谢这些远见卓识的教育者,他们的热情给心理健康教育事业带来了繁荣。然而,非常遗憾的是,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教育者都懂心理学和心理健康教育,我们非常担心这些对心理健康教育知之不多或知之甚少的教育者,他们的工作质量如何保证,或许他们的工作有时不仅不会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反而可能成为影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因素。其中,工作的无序性、盲目性是这一阶段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最大的特点。这也许印证了庄子的一句话‘胎生之物,其形必丑”。要消除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召集心理健康教育资深人士建构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同时,对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开展培训,从而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另外,即使以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也必须在体系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否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便无法得到保证。所以,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建构关系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否顺利健康地开展;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能否得到保证;关系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其他学科的相互融合与渗透。
二、建构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作用
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是一个系统,它利用反馈的原理,通过评估活动,获得反馈信息,调节与控制教育行为,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体系的建构与评估过程是信息论与控制论有机结合的过程,是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指导、诊断和激励的过程。
1.导向作用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符合社会的需要与素质教育的要求。为了保证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在其建构之前,必须对社会的需要、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的、意义、途径、工作人员的分配与要求、心理健康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评估指标等级层次的确定和工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仔细考虑、研究与分析。这些工作的完成就意味着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建构的成功,体系的建构必将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带来行动上的指导,从而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科学的轨道。
2.诊断作用
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必须具备诊断作用,以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心理健康教师在工作中根据评估体系的要求与规定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效果进行诊断,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使之发挥出最大效能。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体系的规定与要求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可以帮助其找出差距。当然,诊断不是目的,而是评估的一个过程,目的是为了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3.激励作用
教育评估、教学评估、工作评估等都具备激励的功能。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也不例外,每一次评估都会帮助学校及教师找出工作中问题所在,激励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必须强调的是,如果想使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具备上述作用,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保证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并具备与时俱进的开放性。
三、心理健康教育评估的分类
评估是为了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科学规范的轨道上前进;是为了得到一个反馈的信息;是为了更好、更健康地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学校、各地区的条件不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的情况不同,评估的侧重点、评估的方法和手段也应该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评估有以下几种类型。
1.形成性与总结性评估
形成性评估所做的工作是行动研究工作中的部分工作,根据评估体系的指标,及时检查工作的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讨论问题,保证工作科学、健康地开展。
总结性评估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根据实际隋况对一段时
期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以考察是否达到了教育目标。
2.定性与定量评估
笔者认为,定性与定量必须结合起来,才能保证体系建构与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谨性。为了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在人、财、物等方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各学校人数、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进行量化规定与评估。对于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的评定等方面,则必须进行定性的评估与研究。
3.动态与静态评估
动态评估就是把心理健康教育评估的对象放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情景序列中加以考察,以研究其纵向发展变化的趋势。静态评估则相反,它是把评估的对象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其达到的水平进行评估,当然,在评估的过程中也可以与其他同级同类学校进行横向比较。
把评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便于研究、便于管理。当然,在划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些评估的指标可能既属于这一类,又属于那一类,这种现象并不排斥我们对评估类别划分的科学性与正确性。相反,这正说明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体系建构与评估过程的复杂性。
四、建构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
贯彻客观性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确立与评估活动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在确立评估体系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全面地收集材料,进行调查,并对材料与调查进行仔细的分析,找出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方法与途径,确定与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教育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却常常因为某些原因,把自己的主观体验与客观事实混淆起来,使得客观性的原则难以实现。为了更好地贯彻客观性原则,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评估指标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对现实生活、教育目标与素质教育要求认真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之上。第二,在评估的时候必须以评估指标为准绳,不得随意更改评估指标。第三,在给评估下结论的时候,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妄加推测。
2.系统性原则
在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中贯彻系统性原则就是用系统的观点来评价、认识人;把人作为开放的、动态的、整体的系统加以考察;把人作为宇宙、社会、自然这三个大系统中的小系统加以考察。我们只有全面贯彻系统论的观点才能避免体系建构与评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表面性、片面性及形而上学的倾向。
3.发展性原则
人的生存系统决定了人是变化与发展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人的认识、对于社会的认识、对于自然的认识以及这三个系统之间关系的认识也是变化、发展的。这就决定了作为研究人、为人的心理健康服务的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确立与评估,也必然是变化的、发展的、与时俱进的。
客观性、系统性和发展性原则是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建构和评估过程中必须贯彻与遵循的三个最基本的原则。只有贯彻了客观性原则,才能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科学、规范的道路上前进,才能真正体现出发展的、系统的特点。也只有坚持发展的、系统的原则,才能使心理健康教育评估工作真正做到客观、有效。
五、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基本内容
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教师、学生、学校必然成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主要考察对象。因此,评估体系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对学校的评估,对教师的淬估,对学生的评估三项一级指标。
对学校的评估应该根据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学校的环境,结合当地的经济与教育的发展现状等因素,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心理健康教师的配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资金的使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其他学科的渗透等因素可以进行定量的评估。对于该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存在哪些特点和不足、促进该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需要考虑哪些问题,搜集该校的哪些数据可以反映该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等因素则可以进行定性的研究。
对教师的评估应该从教师的素质与教育、教学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教师的素质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专业知识、教师定期参加心理理论培训的时间、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教学能力等几个方面;教师的教育实践包括为学生的发展制订合理的方案,对学生发展的评价,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自我工作的评价等方面。
对学生的评估应该在考虑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特点的基础之上,考察学生自我认识的发展,对社会的认识,对自然的认识以及对三者之间关系认识的发展;评估学生学习、人生处世态度的改变;评估学生情感的发展;评估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的发展。
最后,必须明确的是,无论是对学校、教师的评估,还是对学生的评估,都是为了改进现实中存在的问题,都是为了使后面的工作有进一步的提高,所以,必须明确改进的方法与途径。
当然,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涉及的内容还很多,如评估指标的确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发、指标等级结构的划分等。这些问题在本文中都没有提及,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看到这方面的文章。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教育学院)
编辑/张宝玲 (钱 兵)
一、建构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意义
笔者认为,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对目前正在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未来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凡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中小学,都与学校领导对这一工作的重视分不开。我们应该感谢这些远见卓识的教育者,他们的热情给心理健康教育事业带来了繁荣。然而,非常遗憾的是,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教育者都懂心理学和心理健康教育,我们非常担心这些对心理健康教育知之不多或知之甚少的教育者,他们的工作质量如何保证,或许他们的工作有时不仅不会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反而可能成为影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因素。其中,工作的无序性、盲目性是这一阶段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最大的特点。这也许印证了庄子的一句话‘胎生之物,其形必丑”。要消除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召集心理健康教育资深人士建构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同时,对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开展培训,从而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另外,即使以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也必须在体系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否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便无法得到保证。所以,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建构关系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否顺利健康地开展;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能否得到保证;关系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其他学科的相互融合与渗透。
二、建构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作用
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是一个系统,它利用反馈的原理,通过评估活动,获得反馈信息,调节与控制教育行为,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体系的建构与评估过程是信息论与控制论有机结合的过程,是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指导、诊断和激励的过程。
1.导向作用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符合社会的需要与素质教育的要求。为了保证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在其建构之前,必须对社会的需要、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的、意义、途径、工作人员的分配与要求、心理健康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评估指标等级层次的确定和工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仔细考虑、研究与分析。这些工作的完成就意味着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建构的成功,体系的建构必将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带来行动上的指导,从而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科学的轨道。
2.诊断作用
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必须具备诊断作用,以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心理健康教师在工作中根据评估体系的要求与规定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效果进行诊断,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使之发挥出最大效能。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体系的规定与要求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可以帮助其找出差距。当然,诊断不是目的,而是评估的一个过程,目的是为了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3.激励作用
教育评估、教学评估、工作评估等都具备激励的功能。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也不例外,每一次评估都会帮助学校及教师找出工作中问题所在,激励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必须强调的是,如果想使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具备上述作用,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保证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并具备与时俱进的开放性。
三、心理健康教育评估的分类
评估是为了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科学规范的轨道上前进;是为了得到一个反馈的信息;是为了更好、更健康地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学校、各地区的条件不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的情况不同,评估的侧重点、评估的方法和手段也应该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评估有以下几种类型。
1.形成性与总结性评估
形成性评估所做的工作是行动研究工作中的部分工作,根据评估体系的指标,及时检查工作的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讨论问题,保证工作科学、健康地开展。
总结性评估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根据实际隋况对一段时
期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以考察是否达到了教育目标。
2.定性与定量评估
笔者认为,定性与定量必须结合起来,才能保证体系建构与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谨性。为了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在人、财、物等方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各学校人数、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进行量化规定与评估。对于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的评定等方面,则必须进行定性的评估与研究。
3.动态与静态评估
动态评估就是把心理健康教育评估的对象放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情景序列中加以考察,以研究其纵向发展变化的趋势。静态评估则相反,它是把评估的对象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其达到的水平进行评估,当然,在评估的过程中也可以与其他同级同类学校进行横向比较。
把评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便于研究、便于管理。当然,在划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些评估的指标可能既属于这一类,又属于那一类,这种现象并不排斥我们对评估类别划分的科学性与正确性。相反,这正说明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体系建构与评估过程的复杂性。
四、建构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
贯彻客观性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确立与评估活动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在确立评估体系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全面地收集材料,进行调查,并对材料与调查进行仔细的分析,找出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方法与途径,确定与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教育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却常常因为某些原因,把自己的主观体验与客观事实混淆起来,使得客观性的原则难以实现。为了更好地贯彻客观性原则,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评估指标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对现实生活、教育目标与素质教育要求认真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之上。第二,在评估的时候必须以评估指标为准绳,不得随意更改评估指标。第三,在给评估下结论的时候,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妄加推测。
2.系统性原则
在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中贯彻系统性原则就是用系统的观点来评价、认识人;把人作为开放的、动态的、整体的系统加以考察;把人作为宇宙、社会、自然这三个大系统中的小系统加以考察。我们只有全面贯彻系统论的观点才能避免体系建构与评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表面性、片面性及形而上学的倾向。
3.发展性原则
人的生存系统决定了人是变化与发展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人的认识、对于社会的认识、对于自然的认识以及这三个系统之间关系的认识也是变化、发展的。这就决定了作为研究人、为人的心理健康服务的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确立与评估,也必然是变化的、发展的、与时俱进的。
客观性、系统性和发展性原则是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建构和评估过程中必须贯彻与遵循的三个最基本的原则。只有贯彻了客观性原则,才能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科学、规范的道路上前进,才能真正体现出发展的、系统的特点。也只有坚持发展的、系统的原则,才能使心理健康教育评估工作真正做到客观、有效。
五、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基本内容
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教师、学生、学校必然成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的主要考察对象。因此,评估体系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对学校的评估,对教师的淬估,对学生的评估三项一级指标。
对学校的评估应该根据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学校的环境,结合当地的经济与教育的发展现状等因素,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心理健康教师的配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资金的使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其他学科的渗透等因素可以进行定量的评估。对于该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存在哪些特点和不足、促进该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需要考虑哪些问题,搜集该校的哪些数据可以反映该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等因素则可以进行定性的研究。
对教师的评估应该从教师的素质与教育、教学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教师的素质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专业知识、教师定期参加心理理论培训的时间、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教学能力等几个方面;教师的教育实践包括为学生的发展制订合理的方案,对学生发展的评价,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自我工作的评价等方面。
对学生的评估应该在考虑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特点的基础之上,考察学生自我认识的发展,对社会的认识,对自然的认识以及对三者之间关系认识的发展;评估学生学习、人生处世态度的改变;评估学生情感的发展;评估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的发展。
最后,必须明确的是,无论是对学校、教师的评估,还是对学生的评估,都是为了改进现实中存在的问题,都是为了使后面的工作有进一步的提高,所以,必须明确改进的方法与途径。
当然,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涉及的内容还很多,如评估指标的确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发、指标等级结构的划分等。这些问题在本文中都没有提及,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看到这方面的文章。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教育学院)
编辑/张宝玲 (钱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