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小学辅导工作的组织架构(2)
在台湾,中学的辅导也由学校辅导委员会统筹安排。它由校长牵头,下设推行计划委员会、特殊个案研讨会、升学辅导委员会和就业辅导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向校长负责,做好自己所承担的辅导工作。辅导委员会的实际领导为执行秘书,负责整个委员会的工作。秘书有一人,有时也有多人。执行秘书主要抓委员会下设的几个小组:行政业务组、生活辅导组、学生辅导组、职业辅导组、研究计划组和测验统计组。各年级导师参与生活、学业、职业三级活动。
同样的,依照台湾“国民教育法”施行细则,根据学校规模(班级数)的不同,各种辅导组织的结构及与各处关系如下:
6个班以上:辅导工作推行委员会下设教导、总务二处及辅导室。教导处分设教务、训导二组。
7个班至12个班:辅导工作推行委员会下设教务、训导、总务三处及辅导室。教务处分设教常设以备、注册二组;训导处分设训育、体育卫生二组;总务处分设文书、事务二组。
13个班以上:辅导工作推行委员会下设教务、训导、总务三处及辅导室。教务处分设教学、注册、设备三组;训导处分设训育、生活教育、体育卫生三组,25个班以上体育、卫生分别设组;辅导室细分资料组和辅导组;总务处分设文书、事务、出纳三组。
⒊高级中学辅导工作组织
高级中学辅导工作组织,依照台湾“教育部”1979年公布的《高级中学法》而设置。学校的辅导工作由专设的机构——辅导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校长兼主任委员,作为全校辅导工作的总指挥。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训导、总务、实习辅导及图书馆等处室主任,主任教官,主任辅导教师,教学、训育、管理、卫生、实习、就业等组长,各科教师代表若干名及辅导教师。辅导工作委员会设置专任辅导教师,以每15个班置一人为原则,由校长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师担任,并由校长从辅导教师中选一人为主任辅导教师,负责规划、协调全校学生辅导工作。辅导教师分为资料组和辅导组,资料组负责学生资料的收集、统计、整理、保管和运用;辅导组负责实施学生个别辅导及个案研究等,同时和专任教师及各年级、班级导师相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教育、医院、社会福利等资源机构以及相应的心理辅导专业人员相联系,共同推进委员会的工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教科院)
编辑/陈 虹 于 洪 (李 想 叶一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