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 2011年第3期
编号:13191537
班主任批评权的心理学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月2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11年第3期
     〔关键词〕班主任;批评权;心理

    随着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印发,一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引起广泛质疑,“班主任的批评权”这个新概念引起社会各方热议。

    批评是班主任对学生的不恰当思想和言行给予的否定的评价,以唤起他们的警觉,去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其根本目的是要引起学生思想的变化,使学生真正提高认识,提高觉悟,提高思想素质,变得更有道德和教养,从而少犯错误。换句话说,批评是为了不批评。在教育中,批评与表扬一样,是我们经常采用的方法,这种权利,是教师职业和班主任岗位所赋予的,可以说是教育工作者的天然职责。在一个完整的教育中,适当的批评是难以避免的重要手段。有位教育专家说过这样一句话,“没有批评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教育是离不开一定程度的强制的,不要说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的青少年,就是成年的受教育者,如果不施以一定的批评惩罚措施,一味和风细雨般地诱导,教育同样不可能成功。心理学社会学习论也解释了批评教育的作用。社会学习论认为,个体能学会某种行为,或者避免另一种行为,是因为行为后的奖赏与惩罚的作为强化物,使某种行为固定下来并反复出现。批评教育就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不符合教育者所预期的认识或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过程。也就是将人们的不良行为与某种不愉快的或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多次重复配对出现,使人们以后在类似情景或刺激下,该不良行为的发生频率降低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53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