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先河,中小学心理督导实现制度化、体系化(2)
记:体系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积累与推进的过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浙江省心理督导体系的建设是基于什么样的总体构想,又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和阶段?朱: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督导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督导功能到督导队伍建设,二是从督导队伍到督导制度建设,三是从督导制度到督导网络建设。这是我们的总体构想,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是这样一步步推进的。
2006年,浙江省颁布《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启动中小学心理教师上岗资格认证制度。《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证书间的督导功能,但并未明确具体的督导时间要求。督导功能并未真正落地,其关键原因在于,浙江省心理咨询与服务机构,包括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普遍缺少符合资质的督导队伍。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2017年11月,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启动首期中小学心理督导师培训班。浙江省各地共有123名中小学心理教师报名参加首期督导师培训班,经过三轮课程的筛选,最后有32位学员顺利结业,成为浙江省首批中小学心理专业督导师。2019年1月,在首期专业督导培训结束之际,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又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启动首期行政督导培训班。
浙江省在启动中小学心理督导师队伍培训工作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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