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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50077
通过生命教育构建 现代生死观的核心价值(2)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1月1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下半月》 2009年第11期
     三、正确区分生死抉择观与生命价值论

    生死抉择观是说人们面对是生还是死的境况时,应该按什么样的价值准则来作生死的选择。一般而言,任何一个社会及意识形态,都会倡导一种价值的选择标准,让社会成员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了某种社会国家、民族及政治的目标而放弃生命,勇于赴死。而生命价值论讲的则是,人的生命为“本”、为“体”,其余一切都是“末”、是“用”。因为,首先人的生命是不可重复的、不可让渡的、是会死的,所以,人生命的存活是惟一的;其次,人的生命是万物之“灵”,是天地之“心”,还是宇宙之“精华”,所以,生命又是神圣的。二者都揭示出一个真理:人的生命弥足珍贵,在任何外物面前,生命的价值最高最大;在任何情况下,保护人的生命都是第一位的。

    但是,现代社会却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自杀问题,对自我的生命毫不珍惜,这确实需要我们好好地思考。如何从生命价值论的角度帮助人们避免走自杀之路呢?

    自杀的人绝大多数都认为:生命是我的,所以放弃生命是我的权利。但是,人之生命有三重,人生有生命与生活之区分,所以,自杀并非是自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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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命教育中要告诉青少年:生命是“我”的,却也不完全是“我”的,放弃自我的生命并不是个人的权利,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采取自杀的手段结束自我的生命。

    实际上,当人们获得生命之后,便在人世间形成了一个“生命场”(血缘亲缘生命、人际社会生命、精神性超越生命),与父母兄弟姐妹亲属和社会及历史文化结成了一张“生命之网”,由之派生出人们生命的责任与义务。所以,选择自杀决非仅仅是一个个人权利的事件,更是一个道德、社会、文化的事件。自杀既是对自我生命的否定,也是对自我家庭与社会的否定,从根本上而言,是躲避生命责任的不道德的行为。一个人选择自杀,放弃的固然是自我的生命,但是其血缘亲缘的生命与社会人际的生命并没有结束,表现在:引发出亲属的悲伤是何等之大,其造成的社会问题是何等之深。

    所以,生命固然是我的,又不完全是我的。科学主义的生命观,是把生命完全实体化的一种看法,但人是家庭及社会中的一分子,他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而存在的,他的生命中还有很多的亲缘关系、人际关系的存在,而现代人构建的社会关系更加复杂。生命就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而非仅仅是实体。而关系性存在意味着个人的生命与亲人、他人、社会密不可分,如此个人便没有放弃自己生命的权利,也就是说,没有自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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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生命教育就是要让受教育者从认识人之自然生命的特征入手,进而去体会自我之生理性亲缘生命、人际性社会生命,意识到,人之生命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孕育和成长,从而必须处理好己与家人、己与他人、己与社会的关系。人们还要去体会自我的精神生命,意识到人之精神世界是与动物相区别的本质所在,故而在人生中丰富自我的精神生活、发展自我的知识水平、提升自我的文化素养、道德品质等,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人们还要意识到超越生命的意义与价值。所谓超越生命实质上即是超越死亡;超越生命意义的建构,也即是正确之生死观念的树立。如果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那么,我们的生死问题就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必须有“重死”的教育,反对“轻生”(自杀)的态度。只有让青少年了解什么是“死亡”,才能教育他们“重死”。人们总是把“重死”误解为“贪生怕死”,这是不对的;“重死”正是对生命的珍视和保护。

    在生命教育中必须全面介绍死亡知识,让学生了解死亡的生理过程以及死亡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引导青少年反思生命,更加珍惜生命、热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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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亡具有四个基本的属性:一是死亡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当一种有生之物的个体死亡之后,将不可能再逆转——“活过来”。二是死亡之“普遍性”,亦即有生之物皆必死,不仅一切生物会死,所有的人也必然会走到人生的终结点。三是死亡意味着生命体的一切功能将全部停止,人生命的特征、生活的感受等全部丧失。四是死亡具有“因果性”,也就是说,死亡的降临不会无缘无故,既可能是外部原因,也可能是内部原因,或是二者综合的原因引起。由这样一些死亡的自然知识的讲授,要让青少年们懂得:死亡是不可逆转的,决不可能像网络游戏中那样通过简单的操作就可以让死去的人死而“复活”,因此,对我们惟一的生命、对我们不可重复得到的生存与生活,一定要万分珍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应该“不怕死”,而是要“重死”,从“贵生”到“保生”、“珍生”和“惜生”,这就是生命价值论。

    四、建构合理的生命价值观

    我们不能用生死抉择观替代生命价值论。生死抉择观应该包括在生命价值论这个更大的范畴之内,是生命价值在特定状态下的一种表现,亦即为了某场正义的战争胜利,或某个崇高的事业,我们要勇于献出宝贵的生命。而生命价值论所确立的标准是: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面对何种事件,人的生命都是最宝贵的。因此,保护学生们生命的安全是学校及老师的第一要务;而呵护自我生命的健康成长应该置于所有人最优先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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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应该建构合理的生死价值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走放弃生命的自绝之路;而且在灾难降临时,要尽可能地保全自己宝贵的生命。特别是我们必须意识到自我生命的宝贵,也要推而知之他人的生命亦弥足珍贵,对任何他人的生命的残杀都是不能允许的。这样做才可能获得人生的和谐。

    当人们从观念上先行一步,立于人生的“终点”,立于生死之界来反观我们的人生时,才能真正察觉自我的生命缺少了什么,人生中应该去追求什么;而且也会真正明白人生幸福与快乐的真实含义,人生痛苦与悲伤的真谛。由“死”观“生”的结果,可以使人自我定位,使人生活中的一切均具备好坏、优劣、美丑、是非的价值判断,这就为我们的人生确定了方向、性质和内容。所以,一个人仅仅关注“生”,未必能很好地“生”,只有透悟了“死”,并能立于“死”的视角观察“生”者,才能更好地“活”,从而在人生中创造出更大更多的意义与价值,让人生更辉煌。

    我们要记住汶川大地震中的所有逝者。惟有实践“由死观生”的生死观,我们才能真正珍惜我们宝贵的生命,丰富我们快乐的生活,开掘我们美好的人生。一句话,获得生之幸福与逝之安乐,这即是在推行生命教育的过程中,重建中国生死观教育核心价值的意义所在。

    (稿件编号:091019003)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道德与人生研究所,330027,电邮:iangzh@163.net)

    编辑/陈 虹 何 妍 终校/于 洪, 百拇医药(郑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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