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下半月》 > 2010年第5期
编号:12033250
对中小学惩罚教育的心理学思考(1)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1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下半月》 2010年第5期
     〔关键词〕在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的教育背景下,在中小学实施惩罚教育显得十分必要。它对学生人格和道德的发展和完善以及社会化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尊重关爱、谨慎适用、即时统一、科学有效等原则。

    〔关键词〕惩罚教育;人格;道德;原则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0)05-0004-03

    一、 惩罚与惩罚教育

    惩罚是对过错行为的处罚或制裁,是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采取的手段[1]。这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给惩罚下的一个定义。心理学上一般认为惩罚是指反应后出现的能够抑制那一反应的事物。学习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惩罚会使机体产生对罚的恐惧,从而可抑制人或动物去进行那些会带来惩罚的活动[2]。关于惩罚教育,《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奖励和惩罚”辞条中有这样的表述:“惩罚是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处分。”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将惩罚教育界定为“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奖励相对,为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校规校纪[3]。综合以上的论述:惩罚是对个体在心理或生理上施以不愉快刺激或剥夺愉快刺激,从而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出现的一种强制性的的矫正行为。惩罚教育则是教育者为了达到教育目的,对受教育的不良表现或不恰当的行为方式,采取的一系列否定性或剥夺式的教育措施 ......
1 2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85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