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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09063
确保电子病历具有法律效力(1)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1日 《中国信息界·e医疗》 2011年第2期
     编者按:2010年,为了配合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展开,卫生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等,这将给医疗信息化工作带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契机。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本文就电子病历法律效力的法律基础、医疗机构为何要重视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及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解决电子病历法律效力作以阐述,以期为医疗机构在信息化建设中提供一些帮助。

    据卫生部医政司和部统计信息中心领导的讲话中,多次强调了在电子病历建设过程中关于电子病历法律效力的问题,这也说明了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是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一个关键所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和标准规范,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技术保障手段是完全可以使电子病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的要求,因为只有确定电子病历数据的签署人和内容的完整性,在出现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电子病历才可以做为和纸质病历同等效力的原件作为证据举证。这确实给医院开展电子病历工作提出的新的挑战。

    解决电子病历法律效力的必要性

    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指出:“病案是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重要资料,也是法律的依据”。这就是说,作为病案重要资料的病历,它具有两个重要作用: 一个是资料作用,另一个是法律依据即法证作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只关注了病历的资料作用而对其法律证据的作用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传统意义上,医院管理者往往认为医院掌握了病历的制作和修改权,在出现医患纠纷时就可以处于优势地位。这一观点和做法将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而越来越行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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