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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01157
“只做可能做的事”的新加坡原则(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1日 《中国信息界.e医疗》 2012年第4期
     3. 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新加坡政府自八十年代起采用了一套由保健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和保健基金三部分组成的较为科学的医疗保健体系。其中,保健储蓄是一项带强制性的全国储蓄计划,个人储蓄,以用于支付住院费用。每一个有工作的人,包括个体业主,都需要按法律要求,将每月工资收入的6%~8%存入保健储蓄,直至退休,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健保双全计划也被称为大病保险计划,是一项低保费医药保险计划,目的是帮助公积金存户支付长期患病或重病所带来的高额医疗费和特定医药费。每年的保费介于12新元至249新元之间,可用保健储蓄支付,最高受保年龄是75岁。保健基金是保健储蓄计划的补充,是于1993年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捐赠基金,根据财政收入和国家经济状况,政府每年拨1-2亿新元,主要资助保健储蓄仍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的贫困病人。近年来,新加坡开始实行新生儿自动全保制度。三种保健方式的使用,明确了在卫生筹资方面公民个人的责任,这种个人责任一方面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一方面又具有互助的性质。

    4. 传统医学在新加坡的发展情况

    在新加坡,西医药是主流医药体系,但作为辅助和补充的中医药,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1995年,卫生部成立中医药办公室;1997年,卫生部设立中医药管理局,专司中医药事务;2000年,国会通过了中医注册法令,赋予了中医师法定地位,有力地推动了中医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在中医注册法令的授权下,2001年2月,成立了新加坡中医管理委员会,下设学术组、审计组、投诉组、认证组、道德行规组和考试组等工作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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