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做可能做的事”的新加坡原则(1)
根据《中新中医药合作备忘录》的有关内容,为执行中新中医药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我国中医药机构在医院管理、医疗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学习新加坡医疗卫生领域的先进经验,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卢国慧任团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门、部分省中医药管理部门、部分中医药大学和中医医院领导一行15人组成的培训考察团于2011年12月11日~17日赴新加坡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考察。考察团在新加坡卫生部的热情接待和周密安排下,圆满完成了培训和考察任务。培训与考察的主要情况
按照考察培训日程安排,考察团访问了新加坡卫生部、保健促进局和卫生科学局,听取了关于“新加坡医疗系统的规管制度”、“新加坡医疗融资”和“新加坡辅助医疗保健管理”等专题讲座,了解了新加坡卫生部、保健促进局和卫生科学局的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参观考察了新加坡中央医院、心理卫生学院、邱德拔医院、仁慈社区医院、新加坡保健服务集团红山综合诊疗所5家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既有综合性医院,也有专科医院,既有社区医院,也有综合诊疗所。
考察团结合实地考察及所见所闻,深入思考新加坡医疗卫生模式,并与新加坡卫生部有关官员、医院管理人员充分交流、探讨和研究。卢国慧团长也向新方详细介绍了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发展的有关情况。
1. 新加坡基本概况
新加坡位于东南亚中心,马来半岛南端,属热带海洋性气候,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土地700平方公里,人口约500万,其中华裔占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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