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要求把居民健康卡作为唯一就医介质
9月12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9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四川省居民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的目标,方便群众获得连续、优质、便捷的卫生计生(含中医药)服务。
《通知》明确提出了2014~2017各年度工作目标。2014年全省所有市州启动健康卡建设工作,力争发放居民健康卡300万张。2015年所有市州实现发卡。2016年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环境完成改造,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底实现100%覆盖各市(州)及流动人口,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普及应用健康卡,实现全省就医“一卡通”。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会同发展改革、财税等有关部门,重点保障居民健康卡经费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居民健康卡建设和运维提供持续保障。
《通知》明确要求省级与各市州签订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奖励约束和通报制度,纳入卫生计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争先评优和项目安排挂钩。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药机构)停止建设和发放银医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诊卡,把居民健康卡作为唯一就医介质。要将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情况纳入医院(含中医药机构)等级评审、复评、日常监管考核指标。
为确保工作落实,《通知》从政策、组织、措施、经费等方面提出了保障策略。要求成立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委直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健康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居民健康卡发行管理工作,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委机关相关处室从财务、政策法规、信息化建设、业务应用(新农合、医疗、妇幼保健等)、宣传、日常机构设置与工作开展等方面,拟制下发支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相应配套文件和规定。
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规划、规范标准、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建设原则,结合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数字化医院和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整体推进。以整体发行模式为主,即根据行政区划,以一个市(州)为整体,以县(市、区)为单元组织发放,以联机发卡为辅。, 百拇医药
《通知》明确提出了2014~2017各年度工作目标。2014年全省所有市州启动健康卡建设工作,力争发放居民健康卡300万张。2015年所有市州实现发卡。2016年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环境完成改造,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底实现100%覆盖各市(州)及流动人口,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普及应用健康卡,实现全省就医“一卡通”。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会同发展改革、财税等有关部门,重点保障居民健康卡经费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居民健康卡建设和运维提供持续保障。
《通知》明确要求省级与各市州签订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奖励约束和通报制度,纳入卫生计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争先评优和项目安排挂钩。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药机构)停止建设和发放银医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诊卡,把居民健康卡作为唯一就医介质。要将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情况纳入医院(含中医药机构)等级评审、复评、日常监管考核指标。
为确保工作落实,《通知》从政策、组织、措施、经费等方面提出了保障策略。要求成立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委直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健康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居民健康卡发行管理工作,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委机关相关处室从财务、政策法规、信息化建设、业务应用(新农合、医疗、妇幼保健等)、宣传、日常机构设置与工作开展等方面,拟制下发支持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相应配套文件和规定。
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规划、规范标准、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建设原则,结合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数字化医院和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整体推进。以整体发行模式为主,即根据行政区划,以一个市(州)为整体,以县(市、区)为单元组织发放,以联机发卡为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