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糖尿病之友》 > 2012年第8期
编号:12824729
昆虫胰岛素:“毁”人不倦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糖尿病之友 2012年第8期
     再次走进“糖尿病村”,记者发现血糖控制不好的农民,很多都在服用非正规药品,把食品当药品用。

    一位门姓中年男子,随机血糖27.0mmol/L,目前在吃一种叫昆虫胰岛素的“药”,嘴里还振振有词地说:“虽然医院里卖的胰岛素能治糖尿病,但那个得打针,麻烦,现在这种昆虫胰岛素口服就可以了。这药还不便宜呢,五六十块钱一盒,搞活动时便宜点。”可待他拿来药盒,记者才发现这根本就不是药品,是一种食品。

    其实,早在2009年,国家卫生监管部门就已经查处了违法保健品“昆虫胰岛素”。在举报药品查处过程中,经检验,批准文号为豫卫食字(2008)第0060号的昆虫胰岛素,纯属激素类药物勾兑,被鉴定为假冒品。可到了2012年6月,记者走进农村时,发现它依然在荼毒百姓,真可谓“毁”人不倦。

    保健食品也有冒牌

    经查阅《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得知:现行保健食品所使用的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号”打头的编号,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点击数据查询,选择保健食品那一项)查询,查到者为真,查不到者为假。

    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混淆视听,欺骗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故意在宣称具有某种特殊保健功能的食品上(如昆虫胰岛素)使用“豫卫食字(2008)第0060号”。这种编号最多表明该产品是“普通食品”,而非保健食品,而且这种编号很难通过互联网查询其真伪。

    消费者遇到类似批准文号的食品,可以向药品批准文号所标地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电话查询真伪。

    批准文号中带有“食”字者,说明它是食品,不是药品。带有“国药准字”号者,说明是药品,有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不同于药品

    保健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正规的保健食品的产品及说明书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也就是说,糖尿病患者可以吃保健食品,但是不能靠它来治病。

    买药要按医嘱,自行购药不可取

    记者发现,服用非正规药物的患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购买:自行去药店购药,经店员推荐后购买;见其他病友服用,自行去购买;收音机或电视广播后,电话订购。

    可见,老百姓期待把糖尿病治好,才会偏听偏信。而糖尿病是一种可以被控制,但不能被根治的疾病。按照正规医院医生的医嘱购药、服药不会错;如果按照以上三种方式的话,很可能是花钱不但治不了病,还会激怒糖尿病并发症。

    (有关“口服胰岛素”的更多内容,敬请查阅本刊2011年7期60页《口服胰岛素离我们还有多远》——编者注), 百拇医药(新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