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格障碍共病问题研究介评(3)
前者通常将个体人格障碍诊断情况归结为病理学上的严重等级,按人格机能连续分布观念构建维度评估,既照顾到了临床人员的诊断习惯,又引入了维度评估。该思路包括Oldham等(1992)的人格障碍双层诊断体系[20]、Tyrer和Johnson(1996)的人格障碍严重性分类[21]等。Oldham等提议,对满足两种及两种以下人格障碍诊断的个体使用现有的诊断分类,而超过两种人格障碍的个体诊断为“伴随着相应人格特征(如偏执型、边缘型和自恋型,或其他类型)的广泛性人格障碍。”Tyrer和Johnson主张将人格病理情况分成四个严重等级:无人格障碍、人格困难、简单人格障碍和混乱的人格障碍;并分别用当前ICD-10和DSM-IV的分类诊断标准对其做了详细界定。很显然,上述做法主要在诊断结论中应用了维度策略,而一种更富有魅力的研究方向是应用维度模型来考察各人格障碍类别,并相应充实、修正它们的诊断标准。从理论上讲,这是在更细致水平上进行诊断,理应有较好效果,但它同样面临一些困难:怎样把握“名与实”的问题?比如利用现有的维度模型考察人格障碍患者,构建人格障碍构念,界定之;研究表明如此形成的各诊断类别间的界限仍不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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