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自杀心理学研究与理论评介(1)
摘要 以自杀致病理论、自杀评估理论、自杀治疗理论为线索,回顾与总结了国外近十年来的自杀心理学理论与研究概况,同时重点介绍了致病理论中的应激—易感模型、逃避自我理论、杀死自我理论;自杀评估理论中的SSF评估、四阶段过程模式;自杀治疗理论中的SATIR理论和荣格艺术治疗理论等,并做了简短评论。
关键词 自杀,心理学,自杀评估,自杀治疗,心理致病。
分类号 R395
中国每年自杀死亡人数约为29万,每年有200万自杀未遂者接受医学治疗,自杀已成为年轻人死亡的首位原因。这一严重社会现象逐渐引起了社会与学界的高度关注。2004年11月回龙观医院和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提出了《建立中国国家预防自杀计划》,计划共有11个工作目标,其中有5个直接关系到心理学领域。可见,心理学对自杀的研究极其重要。然而目前国内关于自杀的绝大多数研究都集中在流行病学领域,心理学的研究十分少见。在1994~2004年《心理学报》、《心理科学》、《心理科学进展》上,没有一篇以“自杀”为篇名的文章。为了让国内同仁对国外的自杀心理学的研究情况有一个基本了解,本文将从自杀的原因、评估、治疗三大方面对近十年来西方的有关研究和理论做评述性介绍,以供国内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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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杀致病理论
1.1 概况
2003年Leenaars研究了十位著名的心理学家Adler、Binswanger、Freud、Jung、Menninger、Kelly、Murray、Shneidman、Sullivan、and Zilboorg对自杀原因的假设,用聚类分析法将其分成如下八大类型[1]。(1)不能忍受的心理痛苦。人们自杀的主要目标是想从无助、绝望、悲痛、情感剥夺、受人遗弃等再也无法忍受的心理痛苦中解脱出来。(2)认知狭隘。思维僵化、以偏概全、目光短浅等是自杀者共有的认知状态,也是最为危险的精神状态。(3)表达间接。他们的情感、态度等的正反两面相互纠缠,混杂难分;攻击性得不到直接表达,只好转而变为谦卑、顺从、自责和受虐倾向;自杀的原因还没有在意识中呈现出来。(4)适应不良。自杀者认为自己非常脆弱,根本无力应对外在挑战和自己对生活的要求。表现出焦虑障碍、心境障碍、精神分裂等症状。(5)自我。自我是自杀的本质性的相关因素。当自我被一系列的创伤性生活事件严重削弱时,它丧失了发展建设性的关系的能力,经常受到良心尖锐的指责,最终失去了对生命的保护性的作用。(6)人际关系。自杀者难以建立或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经常在人际上受到灾难性的打击,对自尊、自主、成就等的需求尤其是对依附别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或总是受挫。(7)遭拒—攻击。人们对恋爱受挫、婚姻失败、工作不顺等被人拒绝的创伤性事件耿耿于怀,将对别人的愤怒和攻击转向自己。(8)身份—逃逸。失去了理想之物,如健康、自由、工作、青春,并非常强烈地将这个狼狈的身份认同于自己,痛到极处便逃避生活、走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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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三种自杀致病理论
在国外最近十余年的研究中,逐渐形成了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自杀致病理论,它们分别侧重神经生物基础、认知因素和心理动力因素。
1.2.1 应激—易感模型
1999年由曼和他的同事提出[2]。由于大部分有精神疾患者很少实施自杀行为,因此精神疾病不能作为预测自杀的指标。他们则发现自杀者身上有某种自杀的易感性或是特质,基因的组成结构以及后天获得的敏感性对个体的易感性或素质都有影响。5-羟色胺被认为是这种易感性的重要的生物基础,它的活动水平基本上由基因决定,很少与机体状态相关。Korpi等也找到许多证据证明自杀行为与5-羟色胺功能降低有关[3]。去甲肾上腺也影响自杀的易感性,但不如5-羟色胺对自杀的影响那么恒定。他们认为基因遗传是重要的,但并不意味着自杀是一种“宿命”,因为易感性也受后天的影响:创伤性事件和不良的心理社会环境会加重其生物的易感性;同样,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和谐的人际关系都会减轻易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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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应激的生活状态及因素包括急性精神病或躯体疾病、严重的酒精与药物依赖、严重的心理创伤、工作压力或家庭危机。当易感性人群处于应激状态时,其内在的易感性就会表现为易激惹、易愤怒、易受伤的倾向,比常人更容易导致自杀。
在此基础上,曼提出了广义的自杀过程中的应激-易感模型,认为自杀是应激因素、保护性因素(包括家庭、社会、文化等因素)与个体素质(包括易感性、人格、认知等因素)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的过程。可见他们认为心理、行为、环境等因素在导致自杀和防止自杀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一理论不仅打破了自杀是某种精神疾患、或单纯是某种危机应对的结果的传统看法,而且注意到了易感性的生物和心理两个层面,并将易感性放到各种个体素质和社会文化环境的角度上来加以考察,为自杀的评估和治疗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近年来颇受关注。但是该理论的生物性基础还存在着困难,甚至受到质疑:比如据曹莉萍提供的国外资料表明,色氨酸羟化酶基因和5-羟色胺转运体基因都是与5-羟色胺合成、激活、转运和作用等过程相关的酶,但是前者与自杀没有直接相关,只和某种与自杀有关的人格相关,而后者则与自杀完全无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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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逃避自我理论
此理论最早由Baechler 1975年提出,后经Baumeister1990年完善[5]。此理论集多种理论之大成(如Vallacher等的行为身份理论、Pennebaker的思维层次理论、Carver等的自我觉知理论、Higgins的自我差异理论、归因理论),将自杀中的认知因素与动力因素融为一炉。
逃避理论认为只有环环相扣地经历以下六个阶段,自杀才会发生:
(1)最近的某个事件或状况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和标准。可能是因为期望高得不切实际或者是确实出现了严重问题、重大挫折,也有可能两者均有。
(2)不恰当地往内归因。将对事情的消极评价转换成了对自己的责备,认为自己有某种稳定的、不好的特点,会使以后遇到更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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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觉得自己没有能力、不受人喜欢、有罪等等,也就是开始出现自卑和低自尊。
(4)由此产生消极情绪,即因自己达不到自己的标准而抑郁,因自己没有完成外在的责任与义务而焦虑。
(5)认知降低。为了驱除抑郁或焦虑,人们对自己或自己的行为只从具体的短期的角度来看待,只注意眼前的活动和感觉,只考虑近期目标,让意义的维度从感知和思考领域中消失。比如降低对身份的意识就可以减少负罪感。
(6)当降低认知策略也不能抵挡恶劣的情绪和观念时,长期的认知降低带来的丧失意义、不分对错、易于冲动等特点,就会使死亡在当下成为逃避恶劣情绪和痛苦的自我意识的手段。
此理论解释性较强,比如,有些自杀者没有表现出焦虑和抑郁,因为它们被认知降低解除了。有些自杀者也并无冲动的性格特点,因为冲动是认知降低、抑制解除所致。很明显,认知理论是此派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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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杀死自我(ego suicide)理论
由荣格心理学家戴维•罗森1993年提出[6]。依据荣格的理论,自我是意识的中心,同时也是一个情结,其原型核心为自性(Self)。人的自性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地杀死自我,不断地与自性靠近的过程。罗森认为在一生之中人至少有三次机会去体验这种象征性的杀死自我和新生:早年、中年、晚年。其中他尤其看重早年。Margaret Mahler等认为人们在两岁时就有了自我意识,此后自我就认同于内在的父母和外在的社会标准。明智的父母会给子女很多的支持和赞赏,以使他们更多地成为自己,这部分就成了积极的自我,反之成为消极的自我。到了青春期,人们在生理、心理、社会、精神上都会经历巨大的变化,必然要求在心理上象征性地杀死自我,尤其是要杀死消极的占支配地位的代表父母声音的自我和来于社会的人格面具和自我意象,这是不可逾越的人生阶段,否则就会受到惩罚。纽伊曼说过:“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一般来说,一个不能象征性地‘杀死’父母的‘好孩子’,在其以后的生活中,将以牺牲自己的独立性或是类似的危险作为高昂的代价。” [6]青少年的自我非常脆弱,任何强烈一点的挫折都有可能导致非常强烈的情绪,杀死消极自我的冲动就可能被误读成杀死自己的身体,产生实际的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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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杀,心理学,自杀评估,自杀治疗,心理致病。
分类号 R395
中国每年自杀死亡人数约为29万,每年有200万自杀未遂者接受医学治疗,自杀已成为年轻人死亡的首位原因。这一严重社会现象逐渐引起了社会与学界的高度关注。2004年11月回龙观医院和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提出了《建立中国国家预防自杀计划》,计划共有11个工作目标,其中有5个直接关系到心理学领域。可见,心理学对自杀的研究极其重要。然而目前国内关于自杀的绝大多数研究都集中在流行病学领域,心理学的研究十分少见。在1994~2004年《心理学报》、《心理科学》、《心理科学进展》上,没有一篇以“自杀”为篇名的文章。为了让国内同仁对国外的自杀心理学的研究情况有一个基本了解,本文将从自杀的原因、评估、治疗三大方面对近十年来西方的有关研究和理论做评述性介绍,以供国内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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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杀致病理论
1.1 概况
2003年Leenaars研究了十位著名的心理学家Adler、Binswanger、Freud、Jung、Menninger、Kelly、Murray、Shneidman、Sullivan、and Zilboorg对自杀原因的假设,用聚类分析法将其分成如下八大类型[1]。(1)不能忍受的心理痛苦。人们自杀的主要目标是想从无助、绝望、悲痛、情感剥夺、受人遗弃等再也无法忍受的心理痛苦中解脱出来。(2)认知狭隘。思维僵化、以偏概全、目光短浅等是自杀者共有的认知状态,也是最为危险的精神状态。(3)表达间接。他们的情感、态度等的正反两面相互纠缠,混杂难分;攻击性得不到直接表达,只好转而变为谦卑、顺从、自责和受虐倾向;自杀的原因还没有在意识中呈现出来。(4)适应不良。自杀者认为自己非常脆弱,根本无力应对外在挑战和自己对生活的要求。表现出焦虑障碍、心境障碍、精神分裂等症状。(5)自我。自我是自杀的本质性的相关因素。当自我被一系列的创伤性生活事件严重削弱时,它丧失了发展建设性的关系的能力,经常受到良心尖锐的指责,最终失去了对生命的保护性的作用。(6)人际关系。自杀者难以建立或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经常在人际上受到灾难性的打击,对自尊、自主、成就等的需求尤其是对依附别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或总是受挫。(7)遭拒—攻击。人们对恋爱受挫、婚姻失败、工作不顺等被人拒绝的创伤性事件耿耿于怀,将对别人的愤怒和攻击转向自己。(8)身份—逃逸。失去了理想之物,如健康、自由、工作、青春,并非常强烈地将这个狼狈的身份认同于自己,痛到极处便逃避生活、走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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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三种自杀致病理论
在国外最近十余年的研究中,逐渐形成了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自杀致病理论,它们分别侧重神经生物基础、认知因素和心理动力因素。
1.2.1 应激—易感模型
1999年由曼和他的同事提出[2]。由于大部分有精神疾患者很少实施自杀行为,因此精神疾病不能作为预测自杀的指标。他们则发现自杀者身上有某种自杀的易感性或是特质,基因的组成结构以及后天获得的敏感性对个体的易感性或素质都有影响。5-羟色胺被认为是这种易感性的重要的生物基础,它的活动水平基本上由基因决定,很少与机体状态相关。Korpi等也找到许多证据证明自杀行为与5-羟色胺功能降低有关[3]。去甲肾上腺也影响自杀的易感性,但不如5-羟色胺对自杀的影响那么恒定。他们认为基因遗传是重要的,但并不意味着自杀是一种“宿命”,因为易感性也受后天的影响:创伤性事件和不良的心理社会环境会加重其生物的易感性;同样,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和谐的人际关系都会减轻易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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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应激的生活状态及因素包括急性精神病或躯体疾病、严重的酒精与药物依赖、严重的心理创伤、工作压力或家庭危机。当易感性人群处于应激状态时,其内在的易感性就会表现为易激惹、易愤怒、易受伤的倾向,比常人更容易导致自杀。
在此基础上,曼提出了广义的自杀过程中的应激-易感模型,认为自杀是应激因素、保护性因素(包括家庭、社会、文化等因素)与个体素质(包括易感性、人格、认知等因素)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的过程。可见他们认为心理、行为、环境等因素在导致自杀和防止自杀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一理论不仅打破了自杀是某种精神疾患、或单纯是某种危机应对的结果的传统看法,而且注意到了易感性的生物和心理两个层面,并将易感性放到各种个体素质和社会文化环境的角度上来加以考察,为自杀的评估和治疗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近年来颇受关注。但是该理论的生物性基础还存在着困难,甚至受到质疑:比如据曹莉萍提供的国外资料表明,色氨酸羟化酶基因和5-羟色胺转运体基因都是与5-羟色胺合成、激活、转运和作用等过程相关的酶,但是前者与自杀没有直接相关,只和某种与自杀有关的人格相关,而后者则与自杀完全无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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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逃避自我理论
此理论最早由Baechler 1975年提出,后经Baumeister1990年完善[5]。此理论集多种理论之大成(如Vallacher等的行为身份理论、Pennebaker的思维层次理论、Carver等的自我觉知理论、Higgins的自我差异理论、归因理论),将自杀中的认知因素与动力因素融为一炉。
逃避理论认为只有环环相扣地经历以下六个阶段,自杀才会发生:
(1)最近的某个事件或状况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和标准。可能是因为期望高得不切实际或者是确实出现了严重问题、重大挫折,也有可能两者均有。
(2)不恰当地往内归因。将对事情的消极评价转换成了对自己的责备,认为自己有某种稳定的、不好的特点,会使以后遇到更多的麻烦。
, http://www.100md.com
(3)觉得自己没有能力、不受人喜欢、有罪等等,也就是开始出现自卑和低自尊。
(4)由此产生消极情绪,即因自己达不到自己的标准而抑郁,因自己没有完成外在的责任与义务而焦虑。
(5)认知降低。为了驱除抑郁或焦虑,人们对自己或自己的行为只从具体的短期的角度来看待,只注意眼前的活动和感觉,只考虑近期目标,让意义的维度从感知和思考领域中消失。比如降低对身份的意识就可以减少负罪感。
(6)当降低认知策略也不能抵挡恶劣的情绪和观念时,长期的认知降低带来的丧失意义、不分对错、易于冲动等特点,就会使死亡在当下成为逃避恶劣情绪和痛苦的自我意识的手段。
此理论解释性较强,比如,有些自杀者没有表现出焦虑和抑郁,因为它们被认知降低解除了。有些自杀者也并无冲动的性格特点,因为冲动是认知降低、抑制解除所致。很明显,认知理论是此派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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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杀死自我(ego suicide)理论
由荣格心理学家戴维•罗森1993年提出[6]。依据荣格的理论,自我是意识的中心,同时也是一个情结,其原型核心为自性(Self)。人的自性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地杀死自我,不断地与自性靠近的过程。罗森认为在一生之中人至少有三次机会去体验这种象征性的杀死自我和新生:早年、中年、晚年。其中他尤其看重早年。Margaret Mahler等认为人们在两岁时就有了自我意识,此后自我就认同于内在的父母和外在的社会标准。明智的父母会给子女很多的支持和赞赏,以使他们更多地成为自己,这部分就成了积极的自我,反之成为消极的自我。到了青春期,人们在生理、心理、社会、精神上都会经历巨大的变化,必然要求在心理上象征性地杀死自我,尤其是要杀死消极的占支配地位的代表父母声音的自我和来于社会的人格面具和自我意象,这是不可逾越的人生阶段,否则就会受到惩罚。纽伊曼说过:“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一般来说,一个不能象征性地‘杀死’父母的‘好孩子’,在其以后的生活中,将以牺牲自己的独立性或是类似的危险作为高昂的代价。” [6]青少年的自我非常脆弱,任何强烈一点的挫折都有可能导致非常强烈的情绪,杀死消极自我的冲动就可能被误读成杀死自己的身体,产生实际的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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