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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4009
美国的灾害紧急救援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3年第9期
     一、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的范围比较宽广

    美国的灾害紧急救援管理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灾害,其范围非常宽广,既包括龙卷风、台风、地震、洪水、干旱、火山爆发、泥石流、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又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及化学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等环境灾害,更包括以针对平民生命财、损害国家利益为目标的恐怖事件,如1996年发生在美国的俄克拉何马州政府大楼爆炸案,2001年9月11日发生在纽约的“9.11”事件,2002年10月发生在马里兰州。维吉尼亚州的连环枪击案等都纳入了政府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的范围。人们说“9.11”事件改变了美国的一切,确实,“9.11”事件使美国的国内安全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从灾害救援管理角度看,“9.11”事件以后,美国政府更加突出地重视对恐怖事件的救援管理,可以说不惜动用一切资源进行预防和施救。

    二、美国政府对灾害紧急救援管理建立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灾害紧急救援管理是一项非常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同的灾害种类差别也给紧急救援管理造成复杂性与艰巨性。美国政府在建立统一的灾害紧急救援法律以前的灾害紧急救援管理中,暴露出了诸如美国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州、郡政府之间职责不明、效率低下等弊端。从20世纪七十年代初,美国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救援专家和专业人士,开展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立法工作。他们总结美国以往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管理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历经20多年的艰苦努力,终于在1992年由国会批准,出台了《美国联邦灾害紧急救援法案》,这是一部极具美国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特色的权威性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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